< ] ^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3/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4/2011

刊登日期:

2011.8.22

版數:

1692

  • 廢止第10/2002號及第50/2007號行政命令給予“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兩間娛樂場經營兌換櫃檯的許可。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 第10/2002號行政命令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負風險形式在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地點經營兌換櫃台。
  • 第50/2007號行政命令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法老王宮殿娛樂場”、“英皇娛樂場”、“金龍娛樂場”、“巴比倫娛樂場”及“十六浦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五個兌換櫃檯。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許可

    廢止第10/2002號第50/2007號行政命令中給予“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兩間娛樂場經營兌換櫃檯的許可:

    (一)設於澳門“新建業”商業中心的“金碧娛樂場”;

    (二)設於澳門馬六甲街的“金龍娛樂場”。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命令公佈。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