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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9/2010

刊登日期:

2010.5.10

版數:

314-315

  • 社會工作局的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28/2015號行政法規 - 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24/99/M號法令 - 重組澳門社會工作司,將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納入其中——若干廢止。
  • 第14/2009號法律 -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8/2015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27/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六月二十一日第24/99/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所指的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件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 局長 1
    副局長 1
    廳長 5
    處長 8
    科長 3(a)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42
    傳譯及翻譯 - 翻譯員 4
    護理人員 - 專科護士、高級護士或一級護士 6
    技術員 5 技術員 29
    傳譯及翻譯 - 文案 1
    教學人員 - 幼稚園教師 9
    資訊 - 資訊助理技術員 1(b)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13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53
    運輸 - 輕型車輛司機 1(b)
    工人 2 技術工人 3(b)
    1 勤雜人員 12(b)

    a)兩職位以確定委任方式填補(在確定終止職務時以定期委任制度填補),另一職位以定期委任制度填補。

    b)職位出缺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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