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202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7/2025

刊登日期:

2025.4.28

版數:

3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以簽署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營運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相關法規 :
  • 第55/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營運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保安司司長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2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簽署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聯天客運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及「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營運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二、保安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指權力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