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4/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7/2019

刊登日期:

2019.11.29

版數:

2612-2614

  • 設立石排灣公立學校。
部份被廢止 :
  • 第29/2022號行政法規 - 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81/92/M號法令 - 訂定教育暨青年司現組織架構--若干撤銷。
  • 第14/2009號法律 -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4/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設立石排灣公立學校(下稱“學校”),該校根據適用法例實施各階段的正規教育。

    第二條至第五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9/2022號行政法規

    第六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9/2022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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