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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2/2011

刊登日期:

2011.3.21

版數:

1036

  • 廢止“法國巴黎銀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銀行業務的許可。
廢止 :
  • 第15/83/M號訓令 - 核准法國國家巴黎銀行在澳門開設一分行。
  •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  
    相關類別 :
  • 銀行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法國巴黎銀行,澳門分行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許可

    廢止經一月二十九日第15/83/M號訓令給予“法國巴黎銀行”(原名為“法國國家巴黎銀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銀行業務的許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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