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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5/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37/1998

刊登日期:

1998.9.14

版數:

1076

  • 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七月二十六日第23/80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一百七十一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相關法規 :
  • 第25/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七月二十六日第23/80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一百七十一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3/80號法律 - 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第16/97號共和國總統令 - 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段之修正案,該修正案係由聯合國大會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議定
  • 第15/97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通過由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議定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段之修正案以待批准。
  • 第86/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在紐約通過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3/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將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訂於紐約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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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人權類 - 其他 - 社會工作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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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98號共和國總統令

    七月十四日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並為該等條文所定之效力,本人命令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共和國在國際上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七月二十六日第23/80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己公布於一九八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一百七十一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法律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第23/80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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