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70/89/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3/1989

刊登日期:

1989.10.23

版數:

5698

  • 一九八九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支出表增設一項目事宜。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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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41/83/M號法令 - 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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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70/89/M號法令

    十月二十三日

    鑑於外交部與澳門政府在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簽訂了合作協議書,以便葡萄牙駐太平洋及印度洋地區之國家的大使館設立文化部門;

    為遵守該協議書有需要建立財政資源;

    綜上所述;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訂在本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在一九八九年本地區總預算(OGT八九)支出部門內增設一項目如下:

    第十二——OO章

    一般開支

    04-00-00-00 日常調動
    04-04-00-00 向外
    04-04-00-00-13 與外交部合作的協議書

    第二條——按照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改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設一特別款項壹佰陸拾萬元作為上條所設項目之用。

    第三條——在本經濟年度收入預算冊編號13-01-00-00「歷年帳目滾存」收入預算內增加壹佰陸拾萬元。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通過

    著頒行

    總督 文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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