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55/7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3/1977

刊登日期:

1977.12.31

版數:

1742

  • 撤銷九月十八日第二六/七四號省令第六條C項(政府及地方自治機構車輛繳交之過橋費)。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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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26/74號省令 - 訂定澳門跨海大橋之收費制度。
  • 第43/81/M號法令 - 著將九月十八日第26/74號省令規定澳門氹仔大橋收費予以撤消--取消一切與本法律有抵觸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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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55/77/M號法令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第一條

    廢止九月十八日第26/74號省令第六條c)項。

    第二條

    本法令自一九七八年一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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