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9/9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7/1997

刊登日期:

1997.11.24

版數:

1569

  • 將衛生司技術學校納入澳門理工學院並設立高等衛生學校——廢止六月八日第29/92/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部份被廢止 :
  • 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 澳門理工大學章程。
  •  
    相關法規 :
  • 第2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為頒發獎學金予高等衛生學校護理課程的優異生,將“China Light & Power Company Limited ”的股份轉移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 第49/97/M號法令 - 將衛生司技術學校納入澳門理工學院並設立高等衛生學校——廢止六月八日第29/92/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 第29/92/M號法令 - 設立澳門衛生司--撤銷十二月廿六日第78/90/M號及第79/90/M號法令以及一月廿八日第一六/九一/M號訓令。
  • 第235/98/M號訓令 - 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辦全科護理學位課程及診療技術人員學位課程,並核准其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
  • 第181/97/M號訓令 - 在衛生司技術學校設立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課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97/M號法令

    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條及第二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第三條*

    (衛生局的協助)

    一、**

    二、**

    三、澳門理工大學開設、修改及取消健康科學範疇高等教育課程,須聽取衛生局的意見。

    四、衛生局負責確保澳門理工大學健康科學範疇高等教育課程所需的實習教學,並為此提供必不可少的資源。

    五、上款所指實習教學的導師的費用由澳門理工大學承擔。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第四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第五條*

    (設施與設備)

    根據澳門理工大學與衛生局簽訂的協議,為健康科學範疇高等教育課程的教學需要,衛生局應確保澳門理工大學的人員及學生使用該局的設施和設備。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第六條至第十一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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