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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7/M號法令

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條及第二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第三條*

(衛生局的協助)

一、**

二、**

三、澳門理工大學開設、修改及取消健康科學範疇高等教育課程,須聽取衛生局的意見。

四、衛生局負責確保澳門理工大學健康科學範疇高等教育課程所需的實習教學,並為此提供必不可少的資源。

五、上款所指實習教學的導師的費用由澳門理工大學承擔。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第四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第五條*

(設施與設備)

根據澳門理工大學與衛生局簽訂的協議,為健康科學範疇高等教育課程的教學需要,衛生局應確保澳門理工大學的人員及學生使用該局的設施和設備。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

第六條至第十一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2024號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