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0/91/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7/1991

刊登日期:

1991.7.8

版數:

3025

  • 核准發行面額十元澳門幣紙幣並收回現時流通之相同面額紙幣,其發行及特徵經由一月九日第24/81/M號法令與五月十二日第39/84/M號法令所修訂之八月八日第二四/八一/M號法令所核准者。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廢止 :
  • 第24/81/M號法令 - 核准發行面額拾元新款鈔票一千一百萬張。
  • 第90/84/M號法令 - 修正五月十二日第39/84/M號法令訂定新限額所印製紙幣之補充文字。
  • 第1/82/M號法令 - 修正八月八日第二三/八一/M號、二四/八一/M號、二五/八一/M號、二六/八一/M號及二七/八一/M號法令有關發行新紙幣之若干條文。
  • 第39/84/M號法令 - 訂定按照八月八日第二四、二六及二七/八一/M號法令規定發行紙幣之最高發行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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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更正 - (第40/91/M號法令)。
  • 第7/95/M號法令 - 訂定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
  • 第16/98/M號法令 - 許可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從流通紙幣中收回澳門幣拾圓紙幣。
  • 第8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澳門金融管理局可透過代理發行機構,繼續接受更換根據五月四日第16/98/M號法令規定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 第1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第8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期限結束後,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更換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 第7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第1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期限結束後,可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更換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 第4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第7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期限結束後,可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更換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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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紙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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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40/91/M號法令

    七月八日

    一九八八年八月推出之壹仟圓紙幣,標誌着已經開始貫徹中葡聯合聲明中有關對紙幣發行程序之精神。其後,隨着貨幣體系之更新,一九九一年二月推出新版之伍佰圓紙幣在市面流通。

    鑑於有需要增加目前在市面流通之拾圓紙幣存量,因此,現時是發行新版等值紙幣之適當時刻,其特徵符合繼續推行上述之更新程序。

    基於此;

    經取得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贊同意見;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核准發行數額至叁仟萬個單位之新版拾圓紙幣,其一般特徵如下:

    紙幣長闊為138毫米X69毫米,棕色,近正中位置有一條保險直線。

    正面

    一、外圍框邊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字樣,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數字標明其面值,其餘兩對角以中文數字大寫標明其面值;

    二、主題圖案,右方為座落於澳門之國父孫逸仙紀念館,左方為一中國帆船之水印;

    三、下方正中靠近框邊之位置為大西洋銀行行徽;

    四、正中有下列字樣:

    a) 大西洋銀行之中文字樣;

    b) “Macau”;

    c)“Dez patacas”之葡文字樣;

    d)“拾圓”之中文字樣;

    e) “Macau,   de   de 1991”;

    f) 左下方有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字樣,還可加上“Presidente”之職銜及簽名式之“摹寫”;*

    g) 右下方有“Director-Geral do Departamento de Macau”之職銜及簽名式之“摹寫”;*

    五、左上方有:

    “Decreto-Lei n.o 40/91/M, de 8 de Julho”;

    六、左下方及右上方分別標有編號;

    七、中央部份有裝飾圖案。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背面

    一、外圍框邊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及“Dez Patacas”之字樣,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數字標明其面值,其餘兩對角以中文數字大寫標明其面值,左框邊有大西洋銀行行徽,右框邊有一圓形裝飾圖案;

    二、主題圖案為一幅澳門八十年代之風景,包括有澳氹大橋及部份南灣海景,右方空間有一水印。

    第二條——一、上款所述之紙幣開始流通時,核准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回經八月八日第24/81/M號法令核准,及後以對紙幣特徵作出修改之一月九日第1/82/M號及五月十二日第39/84/M號等法令而發行及流通之相同面額之紙幣。

    二、上款所述紙幣收回之條款,由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

    於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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