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11

刊登日期:

2011.9.26

版數:

1872

  • 撤銷“交通事務關注小組”。
廢止 :
  • 第106/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設立“交通事務關注小組”。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廢止第106/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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