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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1/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廢止第106/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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