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14

刊登日期:

2014.4.28

版數:

208-209

  • 修改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二。
相關法規 :
  • 第3/2012號法律 -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
  • 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專業發展津貼發放規章。
  •  
    相關類別 :
  • 私立教學機構 - 教職員職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載於本批示且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取代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二。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指者)

    不同學歷及是否具備相應師範培訓情況下第六級教學人員的每月津貼金額

    學歷 具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 具高等專科學位或等同學歷 不具高等學歷
    師範培訓 具師範培訓 不具師範培訓 具師範培訓 不具師範培訓 具師範培訓 不具師範培訓
    代號 XLF XLS XBF XBS XNF XNS
    金額 $5,250 $4,200 $4,450 $4,050 $3,590 $2,480

     

    法規:

    第6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14

    刊登日期:

    2014.4.28

    版數:

    209-210

    • 修改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
    相關法規 :
  • 第65/84/M號法令 - 給予不牟利私校若干資助方式。
  • 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給予任職於非牟利私立教育機構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或中學教育工作的教學人員,並任職於非牟利私立成人教育機構全職從事成人教育活動、且資格獲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工作人員、籌辦人員和推動人員直接津貼和年資獎金
  •  
    相關類別 :
  • 私立教學機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六月三十日第65/84/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載於本批示且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取代經第16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指者)

    直接津貼每月金額

    師範培訓 具所任教教育程度的師範培訓 未具所任教教育程度的師範培訓
    學歷
    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 $5,250.00 $4,200.00
    高等專科學位或等同學歷 $4,450.00 $4,050.00
    不具備高等學歷 $3,590.00 $2,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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