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20

刊登日期:

2020.4.27

版數:

4123-4124

  • 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被廢止 :
  • 第17/2022號行政法規 - 教育基金。
  •  
    相關法規 :
  • 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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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7/2022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3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註:在第17/2022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所指的資助規章生效前,本批示中未與第17/2022號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繼續適用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經第3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3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修改如下: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在下表限度內可提出申請:

    家庭成員人數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澳門元)
    1 $6,530.00
    2 $11,990.00
    3 $16,530.00
    4 $20,090.00
    5 $22,680.00
    6 $25,280.00
    7 $27,870.00
    8人或以上 $30,410.00

    二、〔……〕

    第八條

    津貼金額

    一、〔……〕

    二、膳食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元)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3,950.00
    中學教育 $3,950.00

    三、學習用品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元)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2,600.00
    中學教育 $3,350.00

    四、〔……〕”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二零二一學校年度起實施。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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