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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989,797.00(澳門幣貳佰玖拾捌萬玖仟柒佰玖拾柒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2,989,7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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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收入 | $ 2,989,797.00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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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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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5-02-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 2,989,797.00 |
總開支 | $ 2,989,797.00 |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李小平,其他成員:馬耀權,李文儉,毛傲賢,鄧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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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判給中國土木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執行「關閘邊檢大樓擴建工程—第二期」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中國土木工程(澳門)有限公司訂立「關閘邊檢大樓擴建工程—第二期」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70,873,388.90(澳門幣壹億柒仟零捌拾柒萬叁仟叁佰捌拾捌元玖角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 80,873,388.90 |
2009年 | $ 90,000,000.00 |
二、二零零八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12、次項目2.020.122.11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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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判給陳炳華提供「澳門大學宿舍C2,C3及C4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陳炳華訂立「澳門大學宿舍C2,C3及C4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7,000,000.00(澳門幣柒佰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 6,300,000.00 |
2010年 | $ 700,000.00 |
二、二零零八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07、次項目3.021.149.01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一零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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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判給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執行「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新校舍大樓連學生宿舍興建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訂立「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新校舍大樓連學生宿舍興建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266,956,112.00(澳門幣貳億陸仟陸佰玖拾伍萬陸仟壹佰壹拾貳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 130,000,000.00 |
2009年 | $ 136,956,112.00 |
二、二零零八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14、次項目3.021.146.01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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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判給京建工集團(澳門)有限公司/恆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執行「澳門科學館停車場設計及建造承攬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京建工集團(澳門)有限公司/恆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訂立「澳門科學館停車場設計及建造承攬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81,314,236.00(澳門幣捌仟壹佰叁拾壹萬肆仟貳佰叁拾陸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 51,314,236.00 |
2009年 | $ 30,000,000.00 |
二、二零零八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20、次項目8.051.140.02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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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判給Macaulink新聞及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向新聞局提供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資訊網站及網站資訊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Macaulink新聞及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向新聞局提供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資訊網站及網站資訊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2,994,000.00(澳門幣貳佰玖拾玖萬肆仟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 1,996,000.00 |
2009年 | $ 998,000.00 |
二、二零零八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二十四章「新聞局」內經濟分類「02.03.08.00.99其他」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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