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6/2025

刊登日期:

2025.4.22

版數:

3-4

  • 修改第6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公共停車場規章》第三條及第四條。
相關法規 :
  • 第5/2023號法律 - 公共泊車服務制度。
  • 第6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公共停車場規章》。
  •  
    相關類別 :
  • 停泊 - 多層停車場 - 交通事務局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6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公共停車場規章》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改如下:

    “第三條

    收費

    一、〔……〕

    二、使用停車場的收費如下:

    車輛類別 泊車憑證 泊車費用
    輕型汽車 普通票 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 澳門元10元
    每連續12-24小時 澳門元120元

    第四條

    使用條件及規則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使用者擬將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繳付相應泊車費用,繳付方式如下:

    (一)使用者可在第一款所指的出口處的自動裝置透過電子方式繳付,並應隨即將車輛駛離停車場,但該自動裝置出現故障除外;

    (二)使用者可於停車場收費處以現金或電子方式繳付,在繳付後的三十分鐘內應將車輛駛離停車場。

    八、〔……〕

    九、〔……〕”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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