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4/2025

刊登日期:

2025.4.7

版數:

4-5

  • 修改第5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
相關法規 :
  • 第5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
  •  
    相關類別 :
  • 警察總局 - 招商投資促進局 - 郵電局 - 民航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第5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修改如下:

    “二、〔……〕

    (一)〔……〕

    (二)〔……〕

    (三)〔……〕

    (四)警察總局代表一名;

    (五)〔原(四)項〕

    (六)〔原(五)項〕

    (七)〔原(六)項〕

    (八)〔原(七)項〕

    (九)〔原(八)項〕

    (十)招商投資促進局代表一名;

    (十一)〔原(九)項〕

    (十二)〔原(十)項〕

    (十三)〔原(十一)項〕

    (十四)〔原(十二)項〕

    (十五)〔原(十三)項〕

    (十六)〔原(十四)項〕

    (十七)〔原(十五)項〕

    (十八)郵電局代表一名;

    (十九)民航局代表一名。

    三、上款(四)項至(十九)項所指的成員及其候補人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6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4/2025

    刊登日期:

    2025.4.7

    版數:

    5

    • 發行並流通以「國際葡語通信協會攜手同行三十五載」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國際葡語通信協會攜手同行三十五載」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共一個式樣,其面額與數量如下:

    六元 150,000枚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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