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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5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29

版數:

1328

  • 許可訂立“澳門科學館前地廣場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29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修改第35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成龍工程有限公司執行「澳門科學館前地廣場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成龍工程有限公司訂立「澳門科學館前地廣場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55,300,000.00(澳門幣伍仟伍佰叁拾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0,230,500.00
    2009年 $ 45,069,500.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6.00.00.23、次項目8.090.250.01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5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29

    版數:

    1328-1329

    •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TN27地段經濟房屋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質量控制”服務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房屋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提供「氹仔TN27地段經濟房屋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質量控制」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訂立提供「氹仔TN27地段經濟房屋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質量控制」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3,593,975.00(澳門幣壹仟叁佰伍拾玖萬叁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453,132.50
    2009年 $ 5,437,590.00
    2010年 $ 5,437,590.00
    2011年 $ 2,265,662.5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2.00.00.03、次項目6.020.043.03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5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29

    版數:

    1329-1330

    • 許可訂立“關閘廣場玻璃雨篷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3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35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利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執行「關閘廣場玻璃雨篷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利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訂立「關閘廣場玻璃雨篷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5,415,420.00(澳門幣伍佰肆拾壹萬伍仟肆佰貳拾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353,855.00
    2009年 $ 4,061,565.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6.00.00.22、次項目8.090.245.01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6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29

    版數:

    1330

    • 許可訂立“於青洲興建油躉靠泊設施設計連施工”的執行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龍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執行「於青洲興建油躉靠泊設施設計連施工」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龍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訂立「於青洲興建油躉靠泊設施設計連施工」的執行合同,金額為$3,212,800.00(澳門幣叁佰貳拾壹萬貳仟捌佰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652,500.00
    2009年 $ 1,560,300.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6.00.00.05、次項目8.052.044.01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6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29

    版數:

    1331-1332

    • 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懲教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金額為$274,934.00(澳門幣貳拾柒萬肆仟玖佰叁拾肆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監獄基金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

    單位 :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274,934.00)
       

    總收入

    (274,934.00)
        開支  
        經常開支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00 耐用品  
      02-01-04-00-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1-02-2 02-01-04-00-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51,934.00)
    1-02-2 02-01-04-00-99 其他 (53,000.00)
    1-02-2 02-01-05-00-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30,000.00)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1-02-2 02-02-07-00-06 紀念品及獎品 (20,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1-02-2 02-03-01-00-05 各類資產 (20,000.00)
      04-00-00-00-00 經常轉移  
      04-03-00-00-00 私人  
    1-02-2 04-03-00-00-02 家庭及個人 (100,000.00)
        總開支 (274,934.00)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基金——澳門監獄基金委員會——代主席:呂錦雲──委員:Manuel João Vasques Ferreira da Costa、黃妙玲

    法規:

    第36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29

    版數:

    1332

    • 發行並流通以“點字發明家路易斯•布萊葉誕辰二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九年一月四日起,發行並流通以「點字發明家路易斯•布萊葉誕辰二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五元 200,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6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29

    版數:

    1333

    • 發行並流通以“牛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牛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五角 25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25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25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250,000枚
    澳門幣五元 25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五萬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二千五百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6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2

    • 許可訂立“澳門文化中心綜合劇院供應音響系統改善工程”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永聲音響工程有限公司執行「澳門文化中心綜合劇院音響系統改善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永聲音響工程有限公司訂立「澳門文化中心綜合劇院供應音響系統改善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3,495,069.00(澳門幣叁佰肆拾玖萬伍仟零陸拾玖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2,499,009.50
    2009年 $ 996,059.5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10.00.00.02、次項目7.010.076.08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法規:

    第36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2-1343

    • 許可訂立“更換財政局大樓車輛專用升降機的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Hitachi Elevator Engineering Company (Hong Kong) Limited執行「更換財政局大樓車輛專用升降機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Hitachi Elevator Engineering Company (Hong Kong) Limited訂立「更換財政局大樓車輛專用升降機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680,000.00(澳門幣壹佰陸拾捌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420,000.00
    2009年 $ 1,260,000.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10.00.00.01、次項目1.012.004.15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6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3-1344

    • 許可訂立提供“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館建築設計、技術協調及招標顧問”服務的合同。
    已更改 :
  • 更正 - 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6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第23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修改第36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馬若龍*提供「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館建築設計、技術協調及招標顧問」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馬若龍*訂立提供「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館建築設計、技術協調及招標顧問」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3,980,000.00(澳門幣叁佰玖拾捌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2008年 $ 1,194,000.00
    2009年 $ 2,786,000.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九章「經濟局」內經濟分類「04.01.05.00.54」,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中經濟分類「02.03.08.00.01 研究、顧問及翻譯」帳目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6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4

    •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私營機構 :
  • CEI-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CEI——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氹仔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CEI——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訂立提供「氹仔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2,781,000.00(澳門幣貳佰柒拾捌萬壹仟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938,000.00
    2009年 $ 1,843,000.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12.00.00.06、次項目8.044.042.04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6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5

    •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寶馬汽車(澳門)有限公司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而承擔該負擔的年度與支付該負擔的年度不同,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寶馬汽車(澳門)有限公司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金額為$6,776,542.40(澳門幣陸佰柒拾柒萬陸仟伍佰肆拾貳元肆角整)。

    二、上述負擔將由登錄於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的相應撥款支付。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5-1346

    •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
    已更改 :
  • 第12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修改第3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新康誠汽車有限公司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新康誠汽車有限公司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金額為$9,900,000.00(澳門幣玖佰玖拾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3,960,000.00
    2009年  $ 4,410,000.00
    2010年  $ 1,530,000.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的以下撥款支付:

    經濟分類07.09.00.00.02、次項目2.020.125.46、金額為$2,940,000.00(澳門幣貳佰玖拾肆萬元整)。

    經濟分類07.09.00.00.02、次項目2.020.125.02、金額為$1,020,000.00(澳門幣壹佰零貳萬元整)。

    三、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7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6

    •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新豪偉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而承擔該負擔的年度與支付該負擔的年度不同,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新豪偉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金額為$1,112,000.00(澳門幣壹佰壹拾壹萬貳仟元整)。

    二、上述負擔將由登錄於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的相應撥款支付。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6-1347

    • 許可訂立“審計署辦事處工作間改動工程”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審計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安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審計署辦事處工作間改動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安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訂立「審計署辦事處工作間改動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2,125,252.60(澳門幣貳佰壹拾貳萬伍仟貳佰伍拾貳元陸角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200,000.00
    2009年 $ 925,252.6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審計署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02.01.01.00.00 建設及大型裝修」帳目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審計署本身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7

    •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零九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相關法規 :
  • 第58/99/M號法令 - 訂定離岸業務之一般制度─若干廢止。
  • 第237/GM/99號批示 - 訂定獲准於澳門從事離岸活動之機構須繳付之設立費及運作費。
  • 第5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零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相關類別 :
  • 離岸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八日第58/9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於二零零九年須繳付每半年的運作費為$30,000.00(澳門幣叁萬元整),即十月二十九日第237/GM/99號批示附表所載的最低金額。

    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附屬機構於二零零九年須繳付每半年的運作費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即十月二十九日第237/GM/99號批示附表所載的最低金額。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8

    • 許可訂立“臨時燃油碼頭燃油系統的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3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減少第3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執行「臨時燃油碼頭燃油系統的建造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訂立「臨時燃油碼頭燃油系統的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332,390.00(澳門幣壹佰叁拾叁萬貳仟叁佰玖拾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750,000.00
    2009年  $ 582,390.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5.00.00.01、次項目8.052.033.38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7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8-1349

    • 許可訂立提供“路環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瓦巴格水務(澳門)有限公司提供「路環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瓦巴格水務(澳門)有限公司訂立提供「路環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45,714,954.00(澳門幣肆仟伍佰柒拾壹萬肆仟玖佰伍拾肆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680,000.00
    2009年 $ 8,000,000.00
    2010年 $ 8,600,000.00
    2011年 $ 9,200,000.00
    2012年 $ 9,600,000.00
    2013年 $ 9,634,954.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12.00.00.07、次項目8.044.043.06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至二零一三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7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49-1350

    • 許可訂立提供“路氹城VU4.2,VU5.1和VU5.2大馬路的建造工程——質量控制”服務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私營機構 :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提供「路氹城VU4.2、VU5.1和VU5.2大馬路的建造工程——質量控制」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訂立提供「路氹城VU4.2,VU5.1和VU5.2大馬路的建造工程——質量控制」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587,218.00(澳門幣壹佰伍拾捌萬柒仟貳佰壹拾捌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58,721.80
    2009年 $ 1,428,496.2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4.00.00.12、次項目8.051.139.04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7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0

    • 許可訂立“成人教育中心裝修工程”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27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修改第37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中德工程有限公司執行「成人教育中心裝修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中德工程有限公司訂立「成人教育中心裝修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3,273,375.00(澳門幣壹仟叁佰貳拾柒萬叁仟叁佰柒拾伍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4,100,000.00
    2009年 $ 9,173,375.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01、次項目1.013.073.09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7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1

    • 許可訂立“澳門大學科研中心暨教務及行政大樓(A3+B1)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15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37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三友建築置業有限公司執行「澳門大學科研中心暨教務及行政大樓(A3+B1)建造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三友建築置業有限公司訂立「澳門大學科研中心暨教務及行政大樓(A3+B1)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256,012,979.00(澳門幣貳億伍仟陸佰零壹萬貳仟玖佰柒拾玖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32,434,204.00
    2009年 $ 150,000,000.00
    2010年 $ 73,578,775.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05、次項目3.021.144.03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及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1-1352

    • 許可訂立“嘉樂庇大橋——颱風後景觀照明維修工程”的執行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鴻偉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嘉樂庇大橋——颱風後景觀照明維修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鴻偉工程有限公司訂立「嘉樂庇大橋——颱風後景觀照明維修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5,000,072.00(澳門幣伍佰萬零柒拾貳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250,018.00
    2009年 $ 3,750,054.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4.00.00.32、次項目8.051.174.02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8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2-1353

    • 許可訂立“友誼大橋——颱風後景觀照明維修工程”的執行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鴻偉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友誼大橋——颱風後景觀照明維修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鴻偉工程有限公司訂立「友誼大橋——颱風後景觀照明維修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7,022,528.00(澳門幣柒佰零貳萬貳仟伍佰貳拾捌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755,632.00
    2009年 $ 5,266,896.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4.00.00.32、次項目8.051.174.01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8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3

    • 許可訂立“公共行政大樓十三及十四樓裝修工程”的執行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公共行政大樓十三及十四樓裝修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訂立「公共行政大樓十三及十四樓裝修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7,438,998.00(澳門幣柒佰肆拾叁萬捌仟玖佰玖拾捌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750,000.00
    2009年 $ 6,688,998.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法務公庫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07.03.00.00.00樓宇帳目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法務公庫本身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8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3-1354

    • 許可訂立“西灣大橋——颱風後景觀照明維修工程”的執行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鴻運工程有限公司執行「西灣大橋——颱風後景觀照明維修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鴻運工程有限公司訂立「西灣大橋——颱風後景觀照明維修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6,582,180.00(澳門幣陸佰伍拾捌萬貳仟壹佰捌拾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645,545.00
    2009年  $ 4,936,635.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4.00.00.32、次項目8.051.174.03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4-1355

    • 許可修改第24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相關法規 :
  • 第24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氹仔新碼頭建造的承攬工程”的執行合同。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透過第24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華建——中國路橋——澳門地產建設聯營體訂立「氹仔新碼頭建造的承攬工程」的執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進度,須修改第24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體費用由原來的$499,800,000.00(澳門幣肆億玖仟玖佰捌拾萬元整)減至$360,441,025.80(澳門幣叁億陸仟零肆拾肆萬壹仟零貳拾伍元捌角整)。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將第24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 $ 180,094,354.50
    2006 $ 179,858,979.30
    2008年 $ 40,641.00
    2009年 $ 243,846.00
    2010年 $ 203,205.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5.00.00.01、次項目8.052.033.02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及二零一零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8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5

    • 許可提供“愕斜巷及若憲馬路整治計劃建造工程的監察”服務。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提供「愕斜巷及若憲馬路整治計劃建造工程的監察」服務,而承擔該負擔的年度與支付該負擔的年度不同,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提供「愕斜巷及若憲馬路整治計劃建造工程的監察」服務,金額為$747,660.00(澳門幣柒拾肆萬柒仟陸佰陸拾元整)。

    二、上述負擔將由登錄於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的相應撥款支付。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8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5-1356

    • 許可訂立向澳門監獄供應“車輛”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夏巴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向澳門監獄供應「車輛」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夏巴工程(澳門)有限公司訂立向澳門監獄供應「車輛」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356,841.00(澳門幣壹佰叁拾伍萬陸仟捌佰肆拾壹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779,814.00
    2009年 $ 577,027.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9.00.00.01、次項目2.020.071.03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8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6

    • 許可訂立向澳門監獄供應“車輛”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日豐車行有限公司向澳門監獄供應「車輛」,而承擔該負擔的年度與支付該負擔的年度不同,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日豐車行有限公司訂立向澳門監獄供應「車輛」的執行合同,金額為$925,800.00(澳門幣玖拾貳萬伍仟捌佰元整)。

    二、上述負擔將由登錄於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的相應撥款支付。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8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7

    • 許可訂立“巴波沙中葡小學擴建工程”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27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修改第38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文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巴波沙中葡小學擴建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文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訂立「巴波沙中葡小學擴建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33,211,083.60(澳門幣叁仟叁佰貳拾壹萬壹仟零捌拾叁元陸角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0,000,000.00
    2009年 $ 23,211,083.6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02、次項目3.021.006.11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8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7-1358

    •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自動波重型摩托車”的執行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新祥興有限公司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自動波重型摩托車」,而承擔該負擔的年度與支付該負擔的年度不同,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新祥興有限公司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自動波重型摩托車」的執行合同,金額為$903,846.00(澳門幣玖拾萬零叁仟捌佰肆拾陸元整)。

    二、上述負擔將由登錄於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的相應撥款支付。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8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0

    版數:

    1358

    • 許可修改第30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第30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提供“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一期的協調及監察”服務的執行合同。
  •  
    相關類別 :
  • 房屋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透過第30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訂立提供「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一期的協調及監察」服務的執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進度,須修改第30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體費用仍為$12,192,000.00(澳門幣壹仟貳佰壹拾玖萬貳仟元整)。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將第30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7年 $ 2,286,000.00
    2008年 $ 6,096,000.00
    2009年 $ 3,810,000.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2.00.00.02、次項目6.020.041.04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1

    版數:

    1790-1791

    • 許可訂立提供“電力經濟及技術諮詢顧問服務”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Nexant, Inc.提供「電力經濟及技術諮詢顧問服務」,而承擔該負擔的年度與支付該負擔的年度不同,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Nexant, Inc.訂立提供「電力經濟及技術諮詢顧問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3,772,000.00(澳門幣叁佰柒拾柒萬貳仟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9年 $ 1,886,000.00
    2010年 $ 1,886,000.00

    二、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1

    版數:

    1791-1796

    • 執行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2,213,060,000.00(澳門幣貳拾貳億壹仟叁佰零陸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

    收入項目

    金額
    (澳門幣)
     

    經常收入

    1,656,050,000
    04-00-00-00 財產之收益 15,000,000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00 銀行存款 15,000,000
    05-00-00-00 轉移 1,640,550,000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1-00 指定收入  
    05-01-01-01 工商業發展基金——簽發准照之費用 150,000
    05-01-02-00 共同分享  
    05-01-02-01 工商業發展基金——博彩撥款 130,560,000
    05-01-02-02 工商業發展基金——簽發貨物來源證及出口證 2,040,000
    05-01-02-03 工商業發展基金——工業產權註冊費 7,800,000
    05-01-03-00 預算轉移  
    05-01-03-01 特區預算轉移 1,500,000,000
    07-00-00-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500,000
    07-10-00-00 雜項——其他部門  
    07-10-99-00 其他 500,000
     

    資本收入

    557,010,000
    11-00-00-00 財務資產 107,000,000
    11-11-00-00 短期借款——其他部門 80,000,000
    11-14-00-00 中期及長期借款——其他部門 27,000,000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450,000,000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450,000,000
    14-00-00-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10,000
      總收入 2,213,060,000

    開支預算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金額
    (澳門幣)

       

    經常開支

    1,545,030,000

      01-00-00-00 人員 1,671,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8-01-0 01-01-05-01 工資 84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8-01-0 01-01-07-00-02 委員會成員 602,000
    8-01-0 01-01-09-00 聖誕津貼 70,000
    8-01-0 01-01-10-00 假期津貼 7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8-01-0 01-02-05-00 出席費 20,000
    8-01-0 01-02-06-00 房屋津貼 6,000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  
    8-01-0 01-02-10-00-99 其他 2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8-01-0 01-05-01-00 家庭津貼 3,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8-01-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4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10,395,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8-01-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5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8-01-0 02-02-07-00-06 紀念品及獎品 50,000
    8-01-0 02-02-07-00-99 其他 5,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8-01-0 02-03-01-00-05 各類資產 1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8-01-0 02-03-04-00-01 不動產 1,300,000
    8-01-0 02-03-04-00-02 動產 1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8-01-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600,000
    8-01-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00,000
    8-01-0 02-03-06-00 招待費 6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8-01-0 02-03-07-00-01 廣告費用 100,000
    8-01-0 02-03-07-00-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2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8-01-0 02-03-08-00-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3,500,000
    8-01-0 02-03-08-00-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50,000
    8-01-0 02-03-08-00-99 其他 5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8-01-0 02-03-09-00-01 研討會及會議 1,320,000
    8-01-0 02-03-09-00-99 其他 1,80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116,100,000
      04-01-00-00 公營部門  
      04-01-05-00 其他  
    8-01-0 04-01-05-00-16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8,000,000
      04-02-00-00 私立機構  
    8-01-0 04-02-00-00-02 社團及組織 100,000,000
      04-03-00-00 私人  
    8-01-0 04-03-00-00-01 企業 8,000,000
    8-01-0 04-03-00-00-02 家庭及個人 1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1,416,864,000
      05-02-00-00 保險  
    8-01-0 05-02-01-00 人員 230,000
      05-03-00-00 返還  
    8-01-0 05-03-00-00-99 其他 50,000
      05-04-00-00 雜項  
    5-02-0 05-04-00-00-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120,000
    5-02-0 05-04-00-00-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1,000
    8-01-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1,416,463,000
        資本開支

    668,030,000

      08-00-00-00 資本轉移 8,000,000
    8-01-0 08-03-00-00 個人 8,000,000
      09-00-00-00 財務活動 660,030,000
      09-01-00-00 財務資產  
      09-01-05-00 中期及長期借款  
    8-01-0 09-01-05-00-01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300,000,000
    8-01-0 09-01-05-00-02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一般) 30,000,000
    8-01-0 09-01-05-00-0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專項) 30,000,000
    8-01-0 09-01-05-00-99 其他 300,000,000
      09-02-00-00 財務負債  
      09-02-05-00 其他財務負債  
    8-01-0 09-02-05-00-99 其他 30,000
        總開支 2,213,060,000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楊寶儀,黃晴錦,陳詠兒,陳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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