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7/2020

刊登日期:

2020.2.12

版數:

2115

  •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兼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第1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6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兼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及第九條第五款結合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1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鄭冠偉代替馬志毅代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兼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二、確認代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擔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存在公共利益。

    三、執行職務的報酬由公司股東會按章程訂定。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法規:

    第3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7/2020

    刊登日期:

    2020.2.12

    版數:

    2163

    • 委任“科學技術獎”獎勵評審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6/2011號行政法規 - 科學技術獎勵規章。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11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獎勵規章》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獎勵評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成員:

    (一)楊衛,由其擔任主席;

    (二)沈祖堯;

    (三)徐立之;

    (四)高思華;

    (五)梅宏;

    (六)惠永正;

    (七)黃璐琦;

    (八)楊俊文;

    (九)劉炯朗;

    (十)鍾南山;

    (十一)韓英鐸。

    二、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三、委員會成員於任期內有權收取總額為澳門元肆萬元的評審酬金。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7/2020

    刊登日期:

    2020.2.12

    版數:

    2163-2164

    • 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董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95/M號法令 - 修改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通則--若干廢止。
  • 第5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終止一名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董會成員及委任兩名成員。
  •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6/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董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根據經第26/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n)項規定的教學人員代表:

    (1)盛力;

    (2)趙國強。

    (二)根據上述法令第三條第一款o)項規定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代表:丁少雄(任期由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

    (三)根據上述法令第三條第一款p)項規定在學術上公認傑出的人士:

    (1)姚偉彬;

    (2)阮家榮;

    (3)陳偉雄(任期由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

    * 請查閱:第5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四)根據上述法令第三條第一款q)項規定具聲望的人士:

    (1)黃顯輝;

    (2)陳虹;

    (3)莫啟明。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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