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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9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08

刊登日期:

2008.7.21

版數:

754

  • 許可訂立“澳門科學館停車場設計及建造承攬工程之監察”服務的合同。
已更改 :
  • 第26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19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提供「澳門科學館停車場設計及建造承攬工程之監察」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訂立「澳門科學館停車場設計及建造承攬工程之監察」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2,070,000.00(澳門幣貳佰零柒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380,000.00
    2009年 $ 690,000.00

    二、二零零八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3.00.00.20、次項目8.051.140.05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9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08

    刊登日期:

    2008.7.21

    版數:

    754-755

    • 許可訂立“出入境事務廳新大樓設計及建造工程之監察”服務的合同。
    已更改 :
  • 第27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修改第19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第25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19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提供「出入境事務廳新大樓設計連建造工程之監察」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訂立「出入境事務廳新大樓設計連建造工程之監察」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2,574,000.00(澳門幣貳佰伍拾柒萬肆仟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287,000.00
    2009年 $ 1,287,000.00

    二、二零零八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3.00.00.09、次項目1.023.036.02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0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08

    刊登日期:

    2008.7.21

    版數:

    755-756

    • 核准郵政儲金局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郵政儲金局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7,226,282.05(澳門幣貳仟柒佰貳拾貳萬陸仟貳佰捌拾貳元零伍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郵政儲金局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27,226,282.05
        總收入 27,226,282.05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8-01-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27,226,282.05
        總開支 27,226,282.05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劉惠明,溫美蓮,江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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