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8

刊登日期:

2018.6.11

版數:

573-574

  • 核准樓宇維修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樓宇維修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樓宇維修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91,645,504.91(澳門幣肆億玖仟壹佰陸拾肆萬伍仟伍佰零肆元玖角壹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樓宇維修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91,645,504.91
        總收入 491,645,504.91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6-01-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91,645,504.91
        總開支 491,645,504.91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於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山禮度——委員:李潔如、高樂士

    法規:

    第1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8

    刊登日期:

    2018.6.11

    版數:

    574-575

    • 核准教育發展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教育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教育發展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7,800,366.38(澳門幣伍仟柒佰捌拾萬零叁佰陸拾陸元叁角捌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教育發展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57,800,366.38
        總收入 57,800,366.38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3-02-2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57,800,366.38
        總開支 57,800,366.38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老柏生——委員:梁慧琪、龔志明、鍾聖心、惠程勇

    法規:

    第13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8

    刊登日期:

    2018.6.11

    版數:

    575-576

    • 核准大熊貓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大熊貓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 $1,635,704.26(澳門幣壹佰陸拾叁萬伍仟柒佰零肆元貳角陸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大熊貓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1,635,704.26
        總收入 1,635,704.26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3-03-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1,635,704.26
        總開支 1,635,704.26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於大熊貓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成員:林紹源、郭忠漢

    法規:

    第13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8

    刊登日期:

    2018.6.11

    版數:

    576-577

    •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3,869,495.02(澳門幣壹仟叁佰捌拾陸萬玖仟肆佰玖拾伍元零貳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旅遊學院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13,869,495.02
        總收入 13,869,495.02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3-02-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13,869,495.02
        總開支 13,869,495.02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學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甄美娟——委員:李天碩,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阮菊美,陳美霞

    法規:

    第13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8

    刊登日期:

    2018.6.11

    版數:

    578

    •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4,007,459.32(澳門幣叁仟肆佰萬柒仟肆佰伍拾玖元叁角貳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34,007,459.32
        總收入 34,007,459.32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8-07-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34,007,459.32
        總開支 34,007,459.32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張祖榮——執行委員:劉關華、吳愛華

    法規:

    第14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8

    刊登日期:

    2018.6.11

    版數:

    579

    • 在經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內增加第二十四條。
    相關法規 :
  • 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  
    相關類別 :
  • 交通事務 - 駕駛准照及執照 - 租賃車輛及的士 - 車輛的進口、商標和型號認可以及檢驗 - 駕駛學校及教學 - 汽車登記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在經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內增加第二十四條,內容如下:

    項目 費用/價金*
    (澳門幣)
    第二十四條──港珠澳大橋的車輛通行
    一、澳門私家車一年期常規配額(抽籤)  
    (一)發給配額 $ 30,000.00
    (二)參與抽籤 $ 500.00
    二、常規配額持有人申請更換獲許可通行的車輛、車輛註冊號碼或駕駛員(每一情況) $ 1,000.00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