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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鼠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數量1,000,000枚,面額如下:
五角、一元、二元五角、三元、三元五角、四元、四元五角、五元、五元五角、六元、八元、十元、十二元、十四元、二十一元、三十元及五十元。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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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四日第8/89/M號法律《視聽廣播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附於第1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綠邨738台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Rádio Vilaverde Limitada”)經營電台調頻(FM)頻道廣播服務的第1/2015號牌照,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五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被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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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2013號法律及第1/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協調中心”),負責全面規劃、指導和協調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關於預防、控制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工作。
二、協調中心的職權主要如下: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嚴重程度,制定各階段擬採取的防控措施;
(二)指導和協調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關於預防、控制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工作。
三、協調中心直接隸屬行政長官運作,並由其擔任主席,成員包括: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並由其擔任副主席;
(二)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三)衛生局局長;
(四)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
(五)澳門海關代表;
(六)新聞局代表;
(七)市政署代表;
(八)治安警察局代表;
(九)消防局代表;
(十)警察總局代表;
(十一)衛生局代表;
(十二)民航局代表;
(十三)海事及水務局代表;
(十四)經濟局代表;
(十五)博彩監察協調局代表;
(十六)教育暨青年局代表;
(十七)高等教育局代表;
(十八)社會工作局代表;
(十九)旅遊局代表;
(二十)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代表;
(二十一)消費者委員會代表。
四、當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代任。
五、主席認為有必要時,可隨時邀請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列席會議及參與相關預防工作。
六、協調中心的財政、行政及後勤支援由衛生局負責。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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