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9

刊登日期:

2019.8.21

版數:

2255

  • 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二十四條。
相關法規 :
  • 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  
    相關類別 :
  • 交通事務 - 駕駛准照及執照 - 租賃車輛及的士 - 車輛的進口、商標和型號認可以及檢驗 - 駕駛學校及教學 - 汽車登記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經第140/2018號第8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二十四條修改如下:

    項目 費用/價金*
    (澳門幣)
    第二十四條──港珠澳大橋的車輛通行
    一、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抽籤)  
    (一)發給配額或續期(三年期) $ 1,000.00
    (二)[……]  
    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