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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政 務 司 辦 公 室

批 示 綱 要

按照司法政務司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之批示並經審計法院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之批閱:

馬丁士學士——澳門政府印刷署副署長。按照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一款a項之規定,同時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一款和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澳門政府印刷署署長。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澳門司法政務司辦公室

秘書長 金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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