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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5/GM/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35/1998

刊登日期:

1998.9.2

版數:

5296

  • 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之成員。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75/GM/98號批示

    總督根據五月十一日第18/98/M號法令附載的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章程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下令:

    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委員:

    何厚鏵;
    何鴻燊;
    賀定一;
    馬有禮;
    黎祖智;
    林綺濤;
    Eduardo Jorge Armas Tavares da Silva.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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