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第75/GM/98號批示

總督根據五月十一日第18/98/M號法令附載的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章程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下令:

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委員:

何厚鏵;
何鴻燊;
賀定一;
馬有禮;
黎祖智;
林綺濤;
Eduardo Jorge Armas Tavares da Silva.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