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2/2023號行政法規《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潔芝為個人資料保護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委任梁潔芝擔任個人資料保護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