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7/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25

刊登日期:

2025.8.27

版數:

9-10

  • 委任一名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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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退休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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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十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胡家偉為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以代替周錫強。

    二、本批示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七年四月四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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