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7/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十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胡家偉為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以代替周錫強。

二、本批示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七年四月四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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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