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十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胡家偉為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以代替周錫強。
二、本批示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七年四月四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