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之批示,批准招考“第十七屆澳門海關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錄取名額為100名,按照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本通告所訂之招考名額,包括前一屆海關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最後排名及格而未獲錄取修讀課程之投考人。通過甄選考試的投考人,按最後排名名單之名次,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學員在完成有關課程且成績及格,可就職成為基礎人員級別之關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 符合第13/2021號法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不處於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 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錄取名額一百名,年齡超過三十歲的及格投考人,不多於要填補空缺的15%﹝即十五人﹞,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該日期現訂為2026年7月29日;
(五) 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六) 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七) 通過體能測試;
(八) 通過常識測試;
(九) 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三、須遞交之文件:
(一) 申請書(可通過澳門海關網頁進行網上報名後列印,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二) 學歷證明文件複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複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四) 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身份證明局發出);
(五) 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複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六) 倘投考人為未成年人,須提交投考人父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其報考本課程之聲明書(須經具權限部門認筆跡,式樣可於網上報名後列印);
(七) 衛生局醫療咭(金咭)複印本。
四、報名方法、日期及地點:
(一)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2025年8月7日至8月18日);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週一至週四,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週五,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完成報名手續。
(二) 投考人須於報名期限內登入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並透過已登記的“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號登入以填寫資料(倘沒有上網設備,可於上述日期之辦公時間內到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海關總部大樓辦理自助網上報名)。
(三) 報名須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或可親臨或由他人於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內到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海關總部大樓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及MPay的方式支付)。
(四) 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在報考時由報考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五) 經支付報考費及完成網上報名後,可網上預約遞交報考文件日期,並須於2025年8月19日至9月10日期間,按已預約之時間到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海關總部大樓遞交第三點所載之文件。
五、薪俸、權利及福利:
(一) 基礎人員第一職階關員之薪俸點為載於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附件三之薪俸表之2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二)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附件四之規定,學員在修讀培訓課程及實習期間有權收取相等於薪俸表之22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三) 根據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可選擇領取原薪俸。
六、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余展強關務監督
委員:邱慧琳醫生
吳強醫生
陳家豪醫生
秘書:梁碧詩首席關員
候補成員
主席:葉立本副關務總長
委員:劉子健醫生
鍾家榮醫生
鄧瑞停醫生
秘書:鍾燕紅關員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曾雁鳴副關務總長
委員:葉立本副關務總長
利開慶關務監督
秘書:杜健寧副關務督察
候補成員
主席:龔雄副關務總長
委員:余展強關務監督
林健軍關務監督
秘書:區健濠副關務督察
八、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 體格檢驗:
內容及標準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 體能測試:
(1) 測試項目:
1) 80 米計時跑;
2) 仰臥起坐;
3) 跳遠;
4) “庫伯氏”測試;
5) 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6) 俯臥撐(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7) 跳高;
8) 平衡木步行;
9) 100米游泳。
(2) 測試標準:
參閱第6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附件二。
(3) 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第6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附件一。
(三) 常識測試:
(1) 測試內容:
1) 一般時事及社會常識;
2) 語文寫作;
3) 英文理解;
4) 數學運算的一般應用。
(2) 評分標準:
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 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九、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將於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7月29日期間上載於澳門海關網頁內。
十、本招考受現行第6/2002號法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2/2008號法律、第13/2021號法律、第20/2022號行政法規及第6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之規範。
十一、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用於是次招聘用途,並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處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海關
關長 何浩瀚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無償還能力案第CV3-24-0002-CFI號 |
第三民事法庭 |
聲請人:羅祖燦,男,成年,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居住於澳門黑沙環新街463號廣華新邨第一座17樓A室。
現公佈,本法院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聲請人羅祖燦(LO CHOU CHAN),男,成年,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四十日。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内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戎奇
首席書記員 謝鴻傑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
合格投考人的分配任用程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一)項的規定,行政公職局現公佈有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進行第一次分配任用程序的通告,該開考的通告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以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3個職缺:
1. 出現職位空缺的公共部門、職缺數目及任用方式:
公共部門 |
填補職缺的數目 |
編制內 |
|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 |
2 |
統計暨普查局 |
1 |
合共 |
3 |
2. 分配任用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投考人面前進行分配任用,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
3. 投考人身份資料
公職開考網頁二零二五年七月九日公佈的開考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一至第三的合格投考人應出席分配任用程序:
名次 |
姓名 |
居民身份證編號 |
1.° |
王珮珊 |
1278XXXX |
2.° |
陳德鋒 |
1580XXXX |
3.° |
陳昱皓 |
1343XXXX |
4. 分配任用的進行
在出席分配任用的投考人中成績排名最高者,選擇擬進入的職位,並簽署入職該部門的聲明書,繼而由成績排名第二者進行選擇,如此類推。
投考人倘無法出席分配任用程序,可透過授權書由他人代理參與分配任用程序,授權書範本可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下載,授權書的簽名須與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未獲賦予所需權力又或簽名與澳門居民身份證不符的授權書均不被接納,而有關投考人將被視為缺席分配任用程序。
投考人須帶備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屬授權,其代理人須帶備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書正本及投考人的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於上述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準時出席分配任用,逾時不候。
不出席或放棄分配任用的投考人,將被重新排名於最後成績名單之末。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12/DGF/2025號公開招標
“為市政署車輛提供保養及維修服務”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市政署現就「為市政署車輛提供保養及維修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組別提交臨時擔保。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方式,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臨時擔保金額分別如下:
組別名稱 |
臨時擔保 |
組別 A |
澳門元玖萬伍仟壹佰元正 (MOP95,100.00) |
組別 B |
澳門元壹拾壹萬捌仟陸佰元正 (MOP118,600.00) |
組別 C |
澳門元貳萬伍仟玖佰元正 (MOP25,900.00) |
組別 D |
澳門元壹萬叁仟伍佰元正 (MOP13,500.00) |
組別 E |
澳門元壹萬柒仟壹佰元正 (MOP17,100.00) |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舉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邱潤華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通 告
決議摘錄
為確保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良好運作,茲摘要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第28/2025次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會議決議如下:
一、根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組成部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授予行政委員會全職主席余雨生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 核准人員之代位;
(二) 根據適用的法律及個人勞動合同規定,對發放人員津貼、補助、供款時間獎金、年資獎金等作出決定;
(三) 行使紀律處分;
(四) 根據適用的法律,准許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取替以存款或現金所提供之保證;
(五) 批准每單不超過澳門元30,000元的、屬機構運作所需的取得財貨及勞務開支,包括水電費、通訊費、購買辦公室用品、超時津貼等,並批准其支付;
(六) 批准支付因訂立書面合同而支付的各類固定開支,包括清潔費、保安費、管理費、書報費、設施開支、保險費、人員報酬費用等;
(七) 批准支付每單不超過澳門元50,000元的交際費,但超過澳門元30,000元的交際費需經行政委員會追認;
(八) 在具權限機關作出決議後,按程序批准支付必要的運作支出及活動支出;
(九) 在具權限機關作出決議後,按程序批准支付資助款項;
(十) 按現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的規定,在總資助金額不變和符合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標準的情況下,批准:
a. 受資助項目之延期申請,延期時間不超過12個月;
b. 受資助項目之人員或項目名稱調整的申請;
c. 受資助項目之同類開支的經費調整申請、跨類開支調整幅度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金額不超過澳門元50,000元(兩者以較高金額為限)的經費調整申請。
(十一) 對超過澳門元100萬元的項目資助申請,根據情況需要,得先行直接外發予合適的協作單位進行評審,但須於緊接行政委員會會議上匯報。
二、行政委員會主席得透過行政委員會的確認將上述權限轉授予其他行政委員會成員。
三、對行使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所作出之行為,得向行政委員會提起必要的不真正訴願。
四、本決議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授權及轉授權者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席:余雨生
委員:鄭冠偉
葉桂林
第003/CA/FDCT/2025號批示
根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組成部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根據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第32/2023次和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第28/2025次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會議之授權決議,本人決定如下:
一、授權及轉授下述權限予行政委員會全職委員鄭冠偉:
(一)簽署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目顧問委員會會議之召集書;
(二)核准轄下人員、科技顧問及項目資助服務部人員之年假、缺勤、年假的累積與中斷年假之申請;
(三)簽收、批轉轄下附屬單位項目資助服務部收到的外來文件,但各類公函、自薦信、贈書、贈票、贈品除外;
(四)批准每單不超過澳門元30,000元的、屬項目資助服務部運作所需的取得財貨及勞務開支;
(五)按現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的規定,在總資助金額不變和符合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標準的情況下,批准:
a. 受資助項目之延期申請,延期時間不超過12個月;
b. 受資助項目之人員或項目名稱調整的申請;
c. 受資助項目之同類開支的經費調整申請、跨類開支調整幅度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金額不超過澳門元50,000元(兩者以較高金額為限)的經費調整申請。
(六)對超過澳門元100萬元的項目資助申請,根據情況需要,得先行直接外發予合適的協作單位進行評審,但須於緊接行政委員會會議上匯報。
二、對行使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所作出之行為,得向行政委員會提起必要的不真正訴願。
三、本決議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四、獲授權及轉授權者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上述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被追認。
(經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行政委員會會議決議確認)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余雨生
第004/CA/FDCT/2025號批示
根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組成部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根據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第32/2023次和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第28/2025次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會議之授權決議,本人決定如下:
一、授權及轉授下述權限予行政委員會全職委員葉桂林:
(一) 查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益;
(二) 核准轄下人員、法律顧問、行政暨財政部人員與科技發展及合作部人員之年假、缺勤、年假的累積與中斷年假之申請;
(三) 根據法律,批准扣除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工作人員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四) 簽收、批轉轄下附屬單位行政暨財政部與科技發展及合作部收到的外來文件,但各類公函、自薦信、贈書、贈票、贈品除外;
(五) 根據適用的法律及個人勞動合同規定,對發放人員津貼、補助、供款時間獎金、年資獎金等作出決定;
(六) 根據適用的法律,准許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取替以存款或現金所提供之保證;
(七) 批准每單不超過澳門元30,000元的、屬行政暨財政部與科技發展及合作部運作所需的取得財貨及勞務開支;
(八) 批准支付因訂立書面合同而支付的各類固定開支,包括清潔費、保安費、管理費、書報費、設施開支、保險費、人員報酬費用等;
(九) 批准支付每單不超過澳門元50,000元的交際費,但超過澳門元30,000元的交際費需經行政委員會追認。
二、對行使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所作出之行為,得向行政委員會提起必要的不真正訴願。
三、本決議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四、獲授權及轉授權者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上述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被追認。
(經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行政委員會會議決議確認)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余雨生
汽 車 及 航 海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決議摘錄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第027/CA號決議:
一、將下列權限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黃立峰,倘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則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劉杏娟或李可欣:
a. 在法院或以外代表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在任何司法訴訟中行使撤回請求、進行和解、捨棄請求,以及在仲裁程序中作出承諾;
b. 徵收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收入;
c. 許可作出由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本身預算承擔且不超過一萬澳門元的開支,並批准其支付;
d. 處理及解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往來事務。
二、上述授權不妨礙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上述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上述授權自本通告公佈日起生效,獲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第018/CA號決議。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黃善文
成員:黃立峰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哲學碩士學位(藥物科學)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37-M55-2525Z-39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八)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三次會議決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的建議,在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設立哲學碩士學位(藥物科學)課程,以及通過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6/2027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哲學碩士學位(藥物科學)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哲學碩士
二、知識範疇:理學
三、專業:藥物科學
四、課程一般期限:兩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哲學碩士學位(藥物科學)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高等藥理學與毒理學 |
必修 |
45 |
3 |
藥學進展 |
必修 |
45 |
3 |
研究方法、倫理與寫作 |
必修 |
45 |
3 |
論文 |
必修 |
- |
12 |
|
|||
前沿生物醫學與技術 |
選修 |
45 |
3 |
藥物化學與植物化學 |
選修 |
45 |
3 |
現代藥劑學 |
選修 |
45 |
3 |
藥物分析進展 |
選修 |
45 |
3 |
結構生物學與藥物研發 |
選修 |
45 |
3 |
計算藥學 |
選修 |
45 |
3 |
總學分 |
30 |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2/IC-PAF/GO/2025)
根據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婦產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蘇芳怡 |
13.1 |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麗芝醫生
正選委員:婦產科主治醫生 許蘭卿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許淑儀醫生
(考試編號:01/IC-PAF/RI/2025)
根據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放射及影像學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楊美玲 |
15.2 |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放射及影像學科主任醫生 江瑞洲醫生
正選委員:放射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莫家寶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潘偉麟醫生
(考試編號:01/PARETF/CARD/2025)
根據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決議而進行的心臟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1. 被淘汰的投考人: |
備註 |
陳賢慶 |
a) |
備註:
a) 實踐考試得分低於50分。
二零二五年七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心臟科 林如波醫生
正選委員:心臟科 劉紅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展鵬醫生
通 告
(開考編號:RM/ACIM/2025)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的批示,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及第01/SS/2023號衛生局局長批示的規定,開展為住院醫生培訓的錄取而進行的醫學綜合能力評估的程序,旨在確定可獲錄取參加准入住院醫生培訓程序的人士。
1. 開考類別、有效期及負責實體
1.1 本開考是評估准入住院醫生培訓所需的一般才能及能力;
1.2 本開考最後成績名單的有效期於第2點所指的開考名額被填補後或下一次醫學綜合能力評估的最後成績公佈時終止;
1.3 本開考由醫學專科學院負責。
2. 合格完成本開考的投考人,可投考為填補下列空缺而進行的准入住院醫生培訓程序:
2.1 仁伯爵綜合醫院招收二十九個名額
2.1.1. 心臟科:一個名額;
2.1.2. 血液科:兩個名額;
2.1.3. 肺科:一個名額;
2.1.4. 神經科:一個名額;
2.1.5. 皮膚科:一個名額;
2.1.6. 胃腸科:一個名額;
2.1.7. 老年醫學科:一個名額;
2.1.8. 精神科:三個名額;
2.1.9. 普通外科:一個名額;
2.1.10. 心胸外科:一個名額;
2.1.11. 整形外科:一個名額;
2.1.12. 麻醉科:兩個名額;
2.1.13. 骨科:一個名額;
2.1.14. 兒科:兩個名額;
2.1.15. 急症醫學科:一個名額;
2.1.16. 危重醫學科:兩個名額;
2.1.17. 眼科:一個名額;
2.1.18. 口腔及頜面外科:一個名額;
2.1.19. 臨床病理科:一個名額;
2.1.20. 病理解剖科:兩個名額;
2.1.21. 法醫科:一個名額;
2.1.22. 放射及影像學科:一個名額。
2.2 社區醫療衛生廳招收家庭醫學科:十三個名額。
2.3 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招收公共衛生學科:兩個名額。
2.4 鏡湖醫院招收七個名額
2.4.1. 內科:一個名額;
2.4.2. 皮膚科:一個名額;
2.4.3. 兒科:一個名額;
2.4.4. 急症醫學科:兩個名額;
2.4.5. 耳鼻喉及頭頸外科:一個名額;
2.4.6. 病理解剖科:一個名額。
2.5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委託衛生局開展培訓並招收二十八個名額
2.5.1. 心臟科:一個名額;
2.5.2. 血液科:一個名額;
2.5.3. 腎科:一個名額;
2.5.4. 肺科:一個名額;
2.5.5. 神經科:一個名額;
2.5.6. 皮膚科:一個名額;
2.5.7. 腫瘤科:兩個名額;
2.5.8. 復康科:一個名額;
2.5.9. 內分泌及代謝科:一個名額;
2.5.10. 感染科:一個名額;
2.5.11. 普通外科:一個名額;
2.5.12. 心胸外科:一個名額;
2.5.13. 整形外科:一個名額;
2.5.14. 泌尿科:一個名額;
2.5.15. 麻醉科:一個名額;
2.5.16. 骨科:一個名額;
2.5.17. 婦產科:兩個名額;
2.5.18. 兒科:一個名額;
2.5.19. 急症醫學科:一個名額;
2.5.20. 危重醫學科:一個名額;
2.5.21. 眼科:一個名額;
2.5.22. 耳鼻喉及頭頸外科:一個名額;
2.5.23. 口腔及頜面外科:一個名額;
2.5.24. 臨床病理科:一個名額;
2.5.25. 病理解剖科:一個名額;
2.5.26. 放射及影像學科:一個名額。
3. 投考要件
凡於投考期限屆滿前,符合所有下列要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3.1 具備全日制臨床醫學或內外全科學士學位,或具備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者,且取得上述學歷之教育場所或專門培訓場所須獲所在國家或地區依法認可;
3.2 根據第18/2020號法律規定透過進行實習或經適當認可的同等培訓而取得相應資格認可證書者;
3.3 符合第18/2020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四)及(五)項所指的要件,尤其具備醫生執業的身體及精神健康條件、於投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完全的執業能力,尤其指未經確定判決宣告為準禁治產或禁治產者,以及具備醫生執業的適當資格。
4. 投考方式、期限及地點
4.1 投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4.2 投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衛生局局長核准的《醫學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投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4.3 經投考人填妥並簽署的《醫學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投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提交。
5. 投考須提交的文件
5.1 投考人須提交:
a) 《醫學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
b)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 有效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d) 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經進行實習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而取得的資格認可證書副本;
e) 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一式三份(必須詳列學歷、持續醫學進修或培訓、工作經驗及已發表的醫學論文,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所提交的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提交);
5.2 倘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的學歷證明上沒有清晰指明屬連讀課程,則須提交其他文件,以茲證明;
5.3 如投考人於投考時所提交的第5.1點b)項、c)項及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投考人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5.4 倘若投考人於投考時所提交的文件內容非為中文、葡文或英文,則應提供前述任一語文的經認證譯本;
5.5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葡文或英文作答;
5.6 《醫學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於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www.am.gov.mo)下載;
5.7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淘汰,還導致按情況向具權限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6. 甄選方法
6.1 甄選以下列的甄選方法進行,兩者均具淘汰性質:
a)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筆試;
以閉卷形式的筆試進行,為時兩小時三十分。
b)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履歷的審閱及討論);
典試委員會將根據投考人的下列資歷與投考人進行討論並評審:
1) 臨床醫學工作有關的年資;
2) 持續醫學進修;
3) 畢業後醫學學位和文憑;及
4) 已發表的醫學論文。
6.2 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6.3 上述的甄選方法中,除使用中文或葡文外,投考人亦得選擇使用英文;
6.4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淘汰。
7. 評分制度
7.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7.2 在知識筆試、甄選面試或最後成績中的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視為被淘汰。
8.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8.1 知識筆試=60%;
8.2 甄選面試(履歷的審閱及討論)=40%。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家庭醫學科及急症醫學科的醫學知識。
10.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10.1 投考人初步名單、最後名單及成績名單,以及知識筆試及甄選面試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10.2 將透過短訊及電郵通知准考人有關知識筆試及甄選面試的考試名單、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等資訊。
11.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穆岱明醫生 心臟科
正選委員:盧正烽醫生 急症醫學科及危重醫學科
梅菠醫生 婦產科
候補委員:梁亦好醫生 公共衛生學科
李靜醫生 兒科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45/2021號行政法規《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第01/SS/2023號衛生局局長批示《訂定醫學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步驟》,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進行入讀住院醫生培訓開考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2/IC-PAF/AP/2025)
按照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林玉玲醫生投考病理解剖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病理解剖科顧問醫生 黃小彦醫生
正選委員: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洪凰鳳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杜家輝教授
候補委員: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朱敏玲醫生
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趙振鋒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1.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及十九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病理解剖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社 會 工 作 局
通 告
第30/IAS/2025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5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第1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行政管理委員會第30/2020號決議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社會互助廳代廳長余家偉或其代任人以下的職權:
(一)就該廳及從屬單位職責範疇內的事宜,簽署並發出主管實體已作出決定或性質上無需要特別由上級處理的文書;
(二)批准該廳的職務主管及秘書的代任;
(三)核准有關人員的年假表;
(四)對該廳人員享受年假、享受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缺勤的解釋,以及就考勤作出決定;
(五)許可輪值工作人員或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享受補假日;
(六)許可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七)確認工作人員每月已履行待命義務的日數;
(八)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九)許可取得經常性消耗物料及用品或要求提供簡單服務的開支及支付,但每次上限為澳門元五千元;
(十)批准該廳常用物品及簡單服務的申請;
(十一)在不影響整個方案的標的、預算撥款及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批准已獲社會工作局審批的非固定津助項目的修改事項;
(十二)簽署該廳籌辦的培訓課程、活動及會議的出席證明;
(十三)批准該廳服務使用者查閱個人資料的申請;
(十四)按法律規定,簽署個案的社會報告;
(十五)對使用該廳職權範疇內所監管的服務設施或服務計劃的申請者所作的評估及結果作出決定;
(十六)簽署該廳職權範疇內各項聲明書;
(十七)對殘疾評估登記證優惠計劃參與實體的申請作出決定;
(十八)根據第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納對利害關係人所進行的評估報告,以及有關的殘疾評估結果;向殘疾狀況出現明顯變化的利害關係人作重新評估的決定;向經評定符合殘疾的類別及級別的利害關係人簽發、補發及更換殘疾評估登記證;決定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有效期;
(十九)根據第33/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批准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使用及轉換單位的申請;批准單位使用協議續期;批准單位使用申請轉入輪候名單,以及續後加入審批名單;批准單位使用人數變更、照顧者留宿、使用人單方提出終止使用協議效力、退還保證金及使用費、單位所配備的設備、家具及物件的維修及更換,以及放棄單位的申請;批准更改選擇單位及簽署使用協議的日期;批准接收向社會工作局返還的單位,以及簽署因違反使用人義務而發出的勸喻或聽證通知公函。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廢止第9/IAS/2025號批示第一款。
五、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澳門大學—S5及S6研究生宿舍建造工程”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編號:PT/002/2025)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S5及S6研究生宿舍。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S5及S6研究生宿舍建造工程。
5. 計劃總施工期:420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其中:
a)《承攬規則》附件二「工程計量清單」中項目B“基礎工程”之計劃施工期為180日曆天(由工程委託日起計算);
b)《承攬規則》附件二「工程計量清單」中項目C“結構工程”之計劃施工期為160日曆天(由完成《承攬規則》附件二「工程計量清單」項目B“基礎工程”日起計算)。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捌佰貳拾萬元正(澳門元8,20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或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截標日期或之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二時三十分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
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可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叁仟元正(澳門元3,0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準則 |
百分比 |
|
a) |
施工期(施工期最短是項評分最高) |
5% |
b) |
工作計劃(工作進度表及施工方案) |
12% |
c) |
是項工程的人員經驗及資歷 |
6% |
d) |
競投者同類型工程經驗及職安健紀錄 |
12% |
e) |
聘用過職或過界勞工及欠薪紀錄 |
5% |
f) |
聘請澳門本地工人之百分率 |
5% |
g) |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 |
55% |
總分數: |
100% |
17. 附加說明文件或最新資料:
由2025年8月6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或最新資料。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醫 療 專 業 委 員 會
名 單
2025/2026年度獲安排在機構或場所進行實習的實習員名單
根據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條第三款規定,醫療專業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第十八次平常會議上作出決議,茲公佈2025/2026年度獲安排在機構或場所進行實習的實習員名單如下:
醫生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40周 |
2 |
衛生局 |
12周 |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歐陽智弘 |
P-MD25001 |
衛生局 |
2 |
歐陽應謙 |
P-MD25002 |
衛生局 |
3 |
區惠儀 |
P-MD25003 |
衛生局 |
4 |
陳子欣1 |
P-MD25004 |
衛生局 |
5 |
陳子欣2 |
P-MD25005 |
衛生局 |
6 |
陳松霖 |
P-MD25006 |
衛生局 |
7 |
陳鎧之 |
P-MD25007 |
衛生局 |
8 |
陳凱倫 |
P-MD25008 |
衛生局 |
9 |
陳彦穎 |
P-MD25009 |
衛生局 |
10 |
陳潔玉 |
P-MD25010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11 |
陳麗雯 |
P-MD25011 |
衛生局 |
12 |
陳詠詩 |
P-MD25012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13 |
張晨軒 |
P-MD25013 |
衛生局 |
14 |
周滿友 |
P-MD25014 |
衛生局 |
15 |
謝惠芳 |
P-MD25015 |
衛生局 |
16 |
鄭俊賢 |
P-MD25016 |
衛生局 |
17 |
鄭希彤 |
P-MD25017 |
衛生局 |
18 |
陳偉堅 |
P-MD25018 |
衛生局 |
19 |
陳艷宜 |
P-MD25019 |
衛生局 |
20 |
鄭亮子 |
P-MD25020 |
衛生局 |
21 |
鄭雅文 |
P-MD25021 |
衛生局 |
22 |
張澤峰 |
P-MD25022 |
衛生局 |
23 |
張逸碩 |
P-MD25023 |
衛生局 |
24 |
張思一 |
P-MD25024 |
衛生局 |
25 |
鄭子淇 |
P-MD25025 |
衛生局 |
26 |
趙錦珊 |
P-MD25026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27 |
蔡潔文 |
P-MD25027 |
衛生局 |
28 |
徐越勝 |
P-MD25028 |
衛生局 |
29 |
徐泳芝 |
P-MD25029 |
衛生局 |
30 |
鍾卓豪 |
P-MD25030 |
衛生局 |
31 |
朱小然 |
P-MD25031 |
衛生局 |
32 |
江奧施迪 |
P-MD25032 |
衛生局 |
33 |
馮穎儀 |
P-MD25033 |
衛生局 |
34 |
何曉東 |
P-MD25034 |
衛生局 |
35 |
何家維 |
P-MD25035 |
衛生局 |
36 |
何紀欣 |
P-MD25036 |
衛生局 |
37 |
何建群 |
P-MD25037 |
衛生局 |
38 |
何寶儀 |
P-MD25038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39 |
何尚 |
P-MD25039 |
衛生局 |
40 |
許楚堅 |
P-MD25040 |
衛生局 |
41 |
洪曉臻 |
P-MD25041 |
衛生局 |
42 |
洪嘉俊 |
P-MD25042 |
衛生局 |
43 |
許文琦 |
P-MD25043 |
衛生局 |
44 |
許雅琪 |
P-MD25044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45 |
黃柏偉 |
P-MD25045 |
衛生局 |
46 |
黃靜婉 |
P-MD25046 |
衛生局 |
47 |
黃泳琪 |
P-MD25047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48 |
甄珮斯 |
P-MD25048 |
衛生局 |
49 |
邱啓熙 |
P-MD25049 |
衛生局 |
50 |
邢淑雯 |
P-MD25050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51 |
楊柳翠 |
P-MD25051 |
衛生局 |
52 |
容曼期 |
P-MD25052 |
衛生局 |
53 |
葉安定 |
P-MD25053 |
衛生局 |
54 |
高俊傑 |
P-MD25054 |
衛生局 |
55 |
郭榮斌 |
P-MD25055 |
衛生局 |
56 |
黎璟樺 |
P-MD25056 |
衛生局 |
57 |
黎佩雯 |
P-MD25057 |
衛生局 |
58 |
林曉君 |
P-MD25058 |
衛生局 |
59 |
林海鈮 |
P-MD25059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60 |
林嘉兒 |
P-MD25060 |
衛生局 |
61 |
林月祺 |
P-MD25061 |
衛生局 |
62 |
劉綺沛 |
P-MD25062 |
衛生局 |
63 |
劉嘉琳 |
P-MD25063 |
衛生局 |
64 |
劉瑞雯 |
P-MD25064 |
衛生局 |
65 |
劉詠姸 |
P-MD25065 |
衛生局 |
66 |
羅澤寬 |
P-MD25066 |
衛生局 |
67 |
李澤昇 |
P-MD25067 |
衛生局 |
68 |
李智仁 |
P-MD25068 |
衛生局 |
69 |
李浩維 |
P-MD25069 |
衛生局 |
70 |
李伊晴 |
P-MD25070 |
衛生局 |
71 |
李睿淳 |
P-MD25071 |
衛生局 |
72 |
李健彰 |
P-MD25072 |
衛生局 |
73 |
李諾宜 |
P-MD25073 |
衛生局 |
74 |
李東穎 |
P-MD25074 |
衛生局 |
75 |
梁展鵬 |
P-MD25075 |
衛生局 |
76 |
梁健豪 |
P-MD25076 |
衛生局 |
77 |
梁文禧 |
P-MD25077 |
衛生局 |
78 |
梁佩玲 |
P-MD25078 |
衛生局 |
79 |
梁詠欣 |
P-MD25079 |
衛生局 |
80 |
李欣樺 |
P-MD25080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81 |
梁嘉盈 |
P-MD25081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82 |
連啓安 |
P-MD25082 |
衛生局 |
83 |
林依依 |
P-MD25083 |
衛生局 |
84 |
勞嘉敏 |
P-MD25084 |
衛生局 |
85 |
羅君悅 |
P-MD25085 |
衛生局 |
86 |
麥凱祺 |
P-MD25086 |
衛生局 |
87 |
麥政諾 |
P-MD25087 |
衛生局 |
88 |
莫鎧駿 |
P-MD25088 |
衛生局 |
89 |
毛啁鑒 |
P-MD25089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90 |
吳志強 |
P-MD25090 |
衛生局 |
91 |
吳芷媛 |
P-MD25091 |
衛生局 |
92 |
吳嘉美 |
P-MD25092 |
衛生局 |
93 |
伍美珊 |
P-MD25093 |
衛生局 |
94 |
覃詩彤 |
P-MD25094 |
衛生局 |
95 |
岑嘉錫 |
P-MD25095 |
衛生局 |
96 |
冼潔盈 |
P-MD25096 |
衛生局 |
97 |
蘇倩渝 |
P-MD25097 |
衛生局 |
98 |
蘇弘熙 |
P-MD25098 |
衛生局 |
99 |
蘇詠詩 |
P-MD25099 |
衛生局 |
100 |
孫施棋 |
P-MD25100 |
衛生局 |
101 |
戴明慧 |
P-MD25101 |
衛生局 |
102 |
鄧佩雯 |
P-MD25102 |
衛生局 |
103 |
湯卓淇 |
P-MD25103 |
衛生局 |
104 |
唐洛琳 |
P-MD25104 |
衛生局 |
105 |
余楨棟 |
P-MD25105 |
衛生局 |
106 |
余浩賢 |
P-MD25106 |
衛生局 |
107 |
余君燕 |
P-MD25107 |
衛生局 |
108 |
阮卓鋒 |
P-MD25108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109 |
原沛盈 |
P-MD25109 |
衛生局 |
110 |
黃愷琪 |
P-MD25110 |
衛生局 |
111 |
王樂瑤 |
P-MD25111 |
衛生局 |
112 |
黃美穗 |
P-MD25112 |
衛生局 |
113 |
尹寶明 |
P-MD25113 |
衛生局 |
114 |
黃志豪 |
P-MD25114 |
衛生局 |
115 |
王家玥 |
P-MD25115 |
衛生局 |
116 |
汪淇 |
P-MD25116 |
衛生局 |
117 |
黃文俊 |
P-MD25117 |
衛生局 |
118 |
黃煖燕 |
P-MD25118 |
衛生局 |
119 |
黃佩怡 |
P-MD25119 |
衛生局 |
120 |
黃肇文 |
P-MD25120 |
衛生局 |
121 |
黃天正 |
P-MD25121 |
衛生局 |
122 |
黃泳欣 |
P-MD25122 |
衛生局 |
123 |
胡子菁 |
P-MD25123 |
衛生局 |
124 |
胡智傑 |
P-MD25124 |
衛生局 |
125 |
楊雅詩 |
P-MD25125 |
衛生局 |
126 |
楊芷君 |
P-MD25126 |
衛生局 |
127 |
楊詩詩 |
P-MD25127 |
衛生局 |
128 |
楊穎芯 |
P-MD25128 |
衛生局 |
129 |
余振昊 |
P-MD25129 |
衛生局 |
130 |
張卓信 |
P-MD25130 |
衛生局 |
- ———
- 1 身份證明文件編號:1350XXXX
- 2 身份證明文件編號:1367XXXX
牙科醫生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26周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蔡依芩 |
P-D25001 |
衛生局 |
2 |
陳嘉杰 |
P-D25002 |
衛生局 |
3 |
陳嘉泳 |
P-D25003 |
衛生局 |
4 |
曾云山 |
P-D25004 |
衛生局 |
5 |
周芷筠 |
P-D25005 |
衛生局 |
6 |
張恩桐 |
P-D25006 |
衛生局 |
7 |
張嘉喬 |
P-D25007 |
衛生局 |
8 |
郭義潔 |
P-D25008 |
衛生局 |
9 |
胡昊男 |
P-D25009 |
衛生局 |
10 |
楊詠芯 |
P-D25010 |
衛生局 |
11 |
關羲晉 |
P-D25011 |
衛生局 |
12 |
劉婉珊 |
P-D25012 |
衛生局 |
13 |
李守恩 |
P-D25013 |
衛生局 |
14 |
梁敏學 |
P-D25014 |
衛生局 |
15 |
林柏均 |
P-D25015 |
衛生局 |
16 |
柳星宇 |
P-D25016 |
衛生局 |
17 |
羅嘉琳 |
P-D25017 |
衛生局 |
18 |
鮑穎祝 |
P-D25018 |
衛生局 |
19 |
杜嘉朗 |
P-D25019 |
衛生局 |
20 |
杜倩欣 |
P-D25020 |
衛生局 |
21 |
黃菁霖 |
P-D25021 |
衛生局 |
22 |
黃俊杰 |
P-D25022 |
衛生局 |
23 |
吳澤華 |
P-D25023 |
衛生局 |
24 |
楊芷嫣 |
P-D25024 |
衛生局 |
中醫生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26周 |
科大醫院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歐佩琳 |
P-CM25001 |
衛生局 |
2 |
蔡秋迎 |
P-CM25002 |
衛生局 |
3 |
陳家弘 |
P-CM25003 |
衛生局 |
4 |
周淑瑩 |
P-CM25004 |
衛生局 |
5 |
鄭忻悅 |
P-CM25005 |
衛生局 |
6 |
馮詠怡 |
P-CM25006 |
衛生局 |
7 |
郭金成 |
P-CM25007 |
衛生局 |
8 |
何煒嵐 |
P-CM25008 |
衛生局 |
9 |
余宗羲 |
P-CM25009 |
衛生局 |
10 |
簡沛怡 |
P-CM25010 |
衛生局 |
11 |
古心怡 |
P-CM25011 |
衛生局 |
12 |
關振鏗 |
P-CM25012 |
科大醫院 |
13 |
郭潔菡 |
P-CM25013 |
衛生局 |
14 |
林振偉 |
P-CM25014 |
衛生局 |
15 |
林惠芯 |
P-CM25015 |
衛生局 |
16 |
梁翠然 |
P-CM25016 |
衛生局 |
17 |
梁素文 |
P-CM25017 |
衛生局 |
18 |
梁詠儀 |
P-CM25018 |
衛生局 |
19 |
麥志榮 |
P-CM25019 |
衛生局 |
20 |
吳鈞莉 |
P-CM25020 |
衛生局 |
21 |
倪靜雲 |
P-CM25021 |
衛生局 |
22 |
彭嘉卿 |
P-CM25022 |
衛生局 |
23 |
王珊妮 |
P-CM25023 |
衛生局 |
24 |
黃卓姸 |
P-CM25024 |
衛生局 |
25 |
黃浩琳 |
P-CM25025 |
衛生局 |
26 |
曾雯茵 |
P-CM25026 |
衛生局 |
藥劑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13周 |
科大醫院 |
||
2 |
衛生局 |
9周 |
3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4周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歐凱潼 |
P-PH25001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2 |
陳靜欣 |
P-PH25002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3 |
周德樂 |
P-PH25003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4 |
馮煥文 |
P-PH25004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5 |
霍可晴 |
P-PH25005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6 |
賴穎妍 |
P-PH25006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7 |
林慧賢 |
P-PH25007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8 |
劉曉樺 |
P-PH25008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9 |
李惠薇 |
P-PH25009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10 |
梁嘉桓 |
P-PH25010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11 |
梁偉龍 |
P-PH25011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12 |
梁家禧 |
P-PH25012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科大醫院 |
13 |
李偶連 |
P-PH25013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14 |
劉蘊漫 |
P-PH25014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15 |
羅雅瑤 |
P-PH25015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16 |
陸穎瑜 |
P-PH25016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17 |
陸柔靜 |
P-PH25017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18 |
馬筱婷 |
P-PH25018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19 |
麥倩琳 |
P-PH25019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20 |
麥倩婷 |
P-PH25020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21 |
吳智豪 |
P-PH25021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22 |
彭莉莉 |
P-PH25022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23 |
鄧雪儀 |
P-PH25023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24 |
黃靖然 |
P-PH25024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25 |
黃浩霖 |
P-PH25025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26 |
黃渭桐 |
P-PH25026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27 |
許舒雅 |
P-PH25027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28 |
余恩棋 |
P-PH25028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29 |
鄭海浩 |
P-PH25029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
中藥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18周 |
科大醫院 |
||
2 |
廣藥國際(澳門)青洲製藥廠 |
6周 |
3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2周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關子盈 |
P-PC25001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廣藥國際(澳門)青洲製藥廠 |
2 |
李寶朋 |
P-PC25002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廣藥國際(澳門)青洲製藥廠 |
護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4周 |
2 |
衛生局 |
22周 |
鏡湖醫院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區婧怡 |
P-N25001 |
衛生局 |
2 |
歐陽敏彤 |
P-N25002 |
衛生局 |
3 |
歐藹琳 |
P-N25003 |
衛生局 |
4 |
湛斯雯 |
P-N25004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5 |
陳子俊 |
P-N25005 |
衛生局 |
6 |
陳梓欣 |
P-N25006 |
衛生局 |
7 |
陳芷蕎 |
P-N25007 |
衛生局 |
8 |
陳俊賢 |
P-N25008 |
衛生局 |
9 |
陳可盈 |
P-N25009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10 |
陳凱晴 |
P-N25010 |
衛生局 |
11 |
陳浩聰 |
P-N25011 |
衛生局 |
12 |
陳彦伶 |
P-N25012 |
衛生局 |
13 |
陳其倫 |
P-N25013 |
衛生局 |
14 |
陳樂瑜 |
P-N25014 |
衛生局 |
15 |
陳琇媛 |
P-N25015 |
衛生局 |
16 |
陳思忻 |
P-N25016 |
衛生局 |
17 |
陳慧妍 |
P-N25017 |
衛生局 |
18 |
陳泓瑞 |
P-N25018 |
衛生局 |
19 |
陳穎怡 |
P-N25019 |
衛生局 |
20 |
曾濠祥 |
P-N25020 |
衛生局 |
21 |
周凱明 |
P-N25021 |
衛生局 |
22 |
周灝正 |
P-N25022 |
衛生局 |
23 |
周鈺瑤 |
P-N25023 |
衛生局 |
24 |
鄒文森 |
P-N25024 |
衛生局 |
25 |
周彤 |
P-N25025 |
衛生局 |
26 |
鄒子華 |
P-N25026 |
衛生局 |
27 |
謝宜靜 |
P-N25027 |
衛生局 |
28 |
鄭俊軒 |
P-N25028 |
衛生局 |
29 |
鄭巧兒 |
P-N25029 |
衛生局 |
30 |
鄭倩柔 |
P-N25030 |
衛生局 |
31 |
陳瑩 |
P-N25031 |
衛生局 |
32 |
陳斯瑾 |
P-N25032 |
衛生局 |
33 |
程浩洋 |
P-N25033 |
衛生局 |
34 |
張靖藍 |
P-N25034 |
衛生局 |
35 |
張卓恆 |
P-N25035 |
衛生局 |
36 |
張梓婷 |
P-N25036 |
衛生局 |
37 |
蔣浩賢 |
P-N25037 |
衛生局 |
38 |
張伊藍 |
P-N25038 |
衛生局 |
39 |
張嘉詠 |
P-N25039 |
衛生局 |
40 |
張深兒 |
P-N25040 |
衛生局 |
41 |
張斯慧 |
P-N25041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42 |
張曉彤 |
P-N25042 |
衛生局 |
43 |
鄭景耀 |
P-N25043 |
衛生局 |
44 |
趙美鳳 |
P-N25044 |
衛生局 |
45 |
邱家葦 |
P-N25045 |
衛生局 |
46 |
徐學禮 |
P-N25046 |
衛生局 |
47 |
徐嘉明 |
P-N25047 |
衛生局 |
48 |
蔡樂兒 |
P-N25048 |
衛生局 |
49 |
蔡雅雯 |
P-N25049 |
衛生局 |
50 |
鍾倚平 |
P-N25050 |
衛生局 |
51 |
鍾穎欣 |
P-N25051 |
衛生局 |
52 |
鍾泳瑤 |
P-N25052 |
衛生局 |
53 |
朱海燕 |
P-N25053 |
衛生局 |
54 |
朱啓碩 |
P-N25054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55 |
霍嘉豪 |
P-N25056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56 |
霍筠怡 |
P-N25057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57 |
馮曉彤 |
P-N25058 |
衛生局 |
58 |
馮詠琳 |
P-N25059 |
衛生局 |
59 |
郭雅榕 |
P-N25060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60 |
侯嘉彥 |
P-N25061 |
衛生局 |
61 |
何嘉穎 |
P-N25062 |
衛生局 |
62 |
何靖嵐 |
P-N25063 |
衛生局 |
63 |
何嘉恩 |
P-N25064 |
衛生局 |
64 |
何錦興 |
P-N25065 |
衛生局 |
65 |
何錦玲 |
P-N25066 |
衛生局 |
66 |
何國麟 |
P-N25067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67 |
何文樂 |
P-N25068 |
衛生局 |
68 |
何佩雯 |
P-N25069 |
衛生局 |
69 |
何泳詩 |
P-N25070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70 |
許志健 |
P-N25071 |
衛生局 |
71 |
許林清 |
P-N25072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72 |
許弘曆 |
P-N25073 |
衛生局 |
73 |
黃慕潔 |
P-N25074 |
衛生局 |
74 |
黃子欣 |
P-N25075 |
衛生局 |
75 |
邱家濠 |
P-N25076 |
衛生局 |
76 |
姚映彤 |
P-N25077 |
衛生局 |
77 |
葉以塘 |
P-N25078 |
衛生局 |
78 |
甘鈺鐶 |
P-N25079 |
衛生局 |
79 |
江慶賢 |
P-N25080 |
衛生局 |
80 |
高麗怡 |
P-N25081 |
衛生局 |
81 |
古祉呈 |
P-N25082 |
衛生局 |
82 |
關駿軒 |
P-N25083 |
衛生局 |
83 |
關凱琦 |
P-N25084 |
衛生局 |
84 |
關諾珉 |
P-N25085 |
衛生局 |
85 |
關淑雯 |
P-N25086 |
衛生局 |
86 |
郭芷晴 |
P-N25087 |
衛生局 |
87 |
黎子豪 |
P-N25088 |
衛生局 |
88 |
黎美婷 |
P-N25089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89 |
黎思穎 |
P-N25090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90 |
黎蘊怡 |
P-N25091 |
衛生局 |
91 |
黎穎虹 |
P-N25092 |
衛生局 |
92 |
林靜婷 |
P-N25093 |
衛生局 |
93 |
林紫琦 |
P-N25094 |
衛生局 |
94 |
林振聲 |
P-N25095 |
衛生局 |
95 |
林嘉怡 |
P-N25096 |
衛生局 |
96 |
林嘉莉 |
P-N25097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97 |
林寶恩 |
P-N25098 |
衛生局 |
98 |
林淑茹 |
P-N25099 |
衛生局 |
99 |
林迅然 |
P-N25100 |
衛生局 |
100 |
林泳雯 |
P-N25101 |
衛生局 |
101 |
劉爾妮 |
P-N25102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102 |
李穎妍 |
P-N25103 |
衛生局 |
103 |
李靖曦 |
P-N25104 |
衛生局 |
104 |
李梓峰 |
P-N25105 |
衛生局 |
105 |
李梓鈴 |
P-N25106 |
衛生局 |
106 |
李慶琳 |
P-N25107 |
衛生局 |
107 |
李顯蕎 |
P-N25108 |
衛生局 |
108 |
李家穎 |
P-N25109 |
衛生局 |
109 |
李景婷 |
P-N25110 |
衛生局 |
110 |
李華輝 |
P-N25111 |
衛生局 |
111 |
李慧詩 |
P-N25112 |
衛生局 |
112 |
李穎琛 |
P-N25113 |
衛生局 |
113 |
梁智軒 |
P-N25114 |
衛生局 |
114 |
梁子琪 |
P-N25115 |
衛生局 |
115 |
梁康樂 |
P-N25116 |
衛生局 |
116 |
梁嘉慧 |
P-N25117 |
衛生局 |
117 |
梁倩怡 |
P-N25118 |
衛生局 |
118 |
梁慧賢 |
P-N25119 |
衛生局 |
119 |
梁允兒 |
P-N25120 |
衛生局 |
120 |
李業華 |
P-N25121 |
衛生局 |
121 |
梁美群 |
P-N25122 |
衛生局 |
122 |
林春蘭 |
P-N25123 |
衛生局 |
123 |
林瓊珍 |
P-N25124 |
衛生局 |
124 |
廖嘉琳 |
P-N25125 |
衛生局 |
125 |
羅芳齊 |
P-N25126 |
衛生局 |
126 |
羅穎文 |
P-N25127 |
衛生局 |
127 |
雷可欣 |
P-N25128 |
衛生局 |
128 |
陸曉瀅 |
P-N25129 |
衛生局 |
129 |
陸潁妍 |
P-N25130 |
衛生局 |
130 |
盧梓軒 |
P-N25131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131 |
盧浩然 |
P-N25132 |
衛生局 |
132 |
盧苑祺 |
P-N25133 |
衛生局 |
133 |
劉玉婷 |
P-N25134 |
衛生局 |
134 |
馬曉楓 |
P-N25135 |
衛生局 |
135 |
麥早慧 |
P-N25136 |
衛生局 |
136 |
麥嘉敏 |
P-N25137 |
衛生局 |
137 |
莫梓敬 |
P-N25138 |
衛生局 |
138 |
吳靜瑩 |
P-N25139 |
衛生局 |
139 |
吳卓峰 |
P-N25140 |
衛生局 |
140 |
吳子晴 |
P-N25141 |
衛生局 |
141 |
吳芷柔 |
P-N25142 |
衛生局 |
142 |
吳俊傑 |
P-N25143 |
衛生局 |
143 |
吳家鋒 |
P-N25144 |
衛生局 |
144 |
伍嘉瑩 |
P-N25145 |
衛生局 |
145 |
伍穎芝 |
P-N25146 |
衛生局 |
146 |
顏慧姿 |
P-N25147 |
衛生局 |
147 |
柯詠恩 |
P-N25148 |
衛生局 |
148 |
白德明 |
P-N25149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149 |
彭嘉欣 |
P-N25150 |
衛生局 |
150 |
PROMMETTA PUTTATIDA |
P-N25151 |
衛生局 |
151 |
沈雪瑩 |
P-N25152 |
衛生局 |
152 |
施寶怡 |
P-N25153 |
衛生局 |
153 |
薛艷萍 |
P-N25154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154 |
蘇運恆 |
P-N25155 |
衛生局 |
155 |
蘇冬怡 |
P-N25156 |
衛生局 |
156 |
孫燕勤 |
P-N25157 |
衛生局 |
157 |
施銘皓 |
P-N25158 |
衛生局 |
158 |
譚晞彤 |
P-N25159 |
衛生局 |
159 |
譚嘉穎 |
P-N25160 |
衛生局 |
160 |
鄧智瑋 |
P-N25161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161 |
鄧倩銦 |
P-N25162 |
衛生局 |
162 |
鄧天穎 |
P-N25163 |
衛生局 |
163 |
湯寶欣 |
P-N25164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164 |
唐穎芝 |
P-N25165 |
衛生局、鏡湖醫院 |
165 |
曹安利 |
P-N25166 |
衛生局 |
166 |
余盈慧 |
P-N25167 |
衛生局 |
167 |
余潔瑩 |
P-N25168 |
衛生局 |
168 |
余月明 |
P-N25169 |
衛生局 |
169 |
袁思詠 |
P-N25170 |
衛生局 |
170 |
黃國鍵 |
P-N25171 |
衛生局 |
171 |
溫慧玲 |
P-N25172 |
衛生局 |
172 |
韋力芯 |
P-N25174 |
衛生局 |
173 |
黃卓楹 |
P-N25175 |
衛生局 |
174 |
黃桌鈃 |
P-N25176 |
衛生局 |
175 |
黃焯培 |
P-N25177 |
衛生局 |
176 |
王梓駿 |
P-N25178 |
衛生局 |
177 |
黃芷恩 |
P-N25179 |
衛生局 |
178 |
黃珩昕 |
P-N25180 |
衛生局 |
179 |
王影芝 |
P-N25181 |
衛生局 |
180 |
黃家宜 |
P-N25182 |
衛生局 |
181 |
王文銳 |
P-N25183 |
衛生局 |
182 |
黃寶儀 |
P-N25184 |
衛生局 |
183 |
黃心如 |
P-N25185 |
衛生局 |
184 |
黃邵翀 |
P-N25186 |
衛生局 |
185 |
黃雪 |
P-N25187 |
衛生局 |
186 |
黃芷琪 |
P-N25188 |
衛生局 |
187 |
黃惠筠 |
P-N25189 |
衛生局 |
188 |
黃煒能 |
P-N25190 |
衛生局 |
189 |
王詠彤 |
P-N25191 |
衛生局 |
190 |
胡芷晴 |
P-N25192 |
衛生局 |
191 |
羅天慧 |
P-N25193 |
衛生局 |
192 |
吳文碩 |
P-N25194 |
衛生局 |
193 |
胡咏同 |
P-N25195 |
衛生局 |
194 |
胡潁榆 |
P-N25196 |
衛生局 |
195 |
許瑩瑩 |
P-N25197 |
衛生局 |
196 |
楊竣羽 |
P-N25198 |
衛生局 |
197 |
尤冠文 |
P-N25199 |
衛生局 |
198 |
鍾泳茵 |
P-N25200 |
衛生局 |
醫務化驗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10周 |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
科大醫院 |
||
2 |
衛生局 |
12周 |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
科大醫院 |
||
澳門銀葵醫院 |
||
3 |
衛生局 |
4周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區健康 |
P-MT25001 |
衛生局 |
2 |
區敏勤 |
P-MT25002 |
衛生局 |
3 |
陳靜儀 |
P-MT25003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4 |
陳駿達 |
P-MT25004 |
衛生局 |
5 |
何培新 |
P-MT25005 |
衛生局、澳門銀葵醫院 |
6 |
何曉彤 |
P-MT25006 |
衛生局 |
7 |
何詠琳 |
P-MT25007 |
衛生局 |
8 |
梁穎芝 |
P-MT25008 |
衛生局 |
9 |
李俊謙 |
P-MT25009 |
衛生局、科大醫院 |
10 |
羅家茵 |
P-MT25010 |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11 |
譚敏晞 |
P-MT25011 |
衛生局 |
12 |
湯芷瀅 |
P-MT25012 |
衛生局 |
脊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26周 |
呂浩賢脊醫醫務所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賴可為 |
P-C25001 |
衛生局、呂浩賢脊醫醫務所 |
物理治療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17至18周 |
2 |
衛生局 |
8至9周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總實習期共26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周衍皓 |
P-PT25001 |
衛生局 |
2 |
謝嘉佩 |
P-PT25002 |
衛生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3 |
張昱熙 |
P-PT25003 |
衛生局 |
4 |
朱曉彤 |
P-PT25004 |
衛生局 |
5 |
何俊灝 |
P-PT25005 |
衛生局 |
6 |
何家豪 |
P-PT25006 |
衛生局 |
7 |
甄芷盈 |
P-PT25007 |
衛生局 |
8 |
郭子健 |
P-PT25008 |
衛生局 |
9 |
李恩彤 |
P-PT25009 |
衛生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10 |
李家俊 |
P-PT25010 |
衛生局 |
11 |
李明軒 |
P-PT25011 |
衛生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12 |
梁子君 |
P-PT25012 |
衛生局 |
13 |
廖宇航 |
P-PT25013 |
衛生局 |
14 |
江文傑 |
P-PT25014 |
衛生局 |
15 |
巫泓澤 |
P-PT25015 |
衛生局 |
16 |
黃傑誠 |
P-PT25016 |
衛生局 |
17 |
王鈞洋 |
P-PT25017 |
衛生局 |
職業治療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26周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陳潁諭 |
P-OT25001 |
衛生局 |
2 |
范志杰 |
P-OT25002 |
衛生局 |
3 |
易潁霖 |
P-OT25003 |
衛生局 |
4 |
楊嘉雯 |
P-OT25004 |
衛生局 |
5 |
黎學恩 |
P-OT25005 |
衛生局 |
6 |
羅希晴 |
P-OT25006 |
衛生局 |
7 |
李安琪 |
P-OT25007 |
衛生局 |
8 |
梁懋軒 |
P-OT25008 |
衛生局 |
9 |
余芷茵 |
P-OT25009 |
衛生局 |
語言治療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13周 |
2 |
衛生局 |
13周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何芷菁 |
P-ST25001 |
衛生局 |
2 |
黎曉君 |
P-ST25002 |
衛生局 |
3 |
林青怡 |
P-ST25003 |
衛生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4 |
李家慧 |
P-ST25004 |
衛生局 |
5 |
盧曉穎 |
P-ST25005 |
衛生局 |
6 |
彭慧欣 |
P-ST25006 |
衛生局 |
7 |
施佳儀 |
P-ST25007 |
衛生局 |
8 |
蘇雪萍 |
P-ST25008 |
衛生局 |
9 |
黃子傑 |
P-ST25009 |
衛生局 |
10 |
袁若嵐 |
P-ST25010 |
衛生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心理治療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26周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張艷倩 |
P-CP25001 |
衛生局 |
2 |
羅綺菁 |
P-CP25002 |
衛生局 |
3 |
戴廣南 |
P-CP25003 |
衛生局 |
4 |
黃燕歡 |
P-CP25004 |
衛生局 |
營養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15周 |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
2 |
衛生局 |
8周 |
3 |
體育局 |
3周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鄭智聰 |
P-DT25001 |
衛生局、體育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2 |
張鈺亨 |
P-DT25002 |
衛生局、體育局 |
3 |
張宇森 |
P-DT25003 |
衛生局、體育局 |
4 |
高文軒 |
P-DT25004 |
衛生局、體育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5 |
譚小洋 |
P-DT25005 |
衛生局、體育局 |
6 |
黃朝陽 |
P-DT25006 |
衛生局、體育局 |
藥房技術助理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
實習期 |
1 |
衛生局 |
13周 |
科大醫院 |
||
2 |
衛生局 |
7周 |
3 |
衛生局 |
4周 |
康健藥房(山頂店) |
||
康健藥房(唯德店) |
||
便民藥房(南新店) |
||
振興藥房 |
||
4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2周 |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
姓名 |
臨時登記編號 |
實習場所 |
1 |
蔡若琳 |
P-TP25001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振興藥房 |
2 |
洪潔茹 |
P-TP25002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振興藥房 |
3 |
林穎華 |
P-TP25003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科大醫院、便民藥房(南新店) |
4 |
劉華輝 |
P-TP25004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便民藥房(南新店) |
5 |
梁嘉葆 |
P-TP25005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康健藥房(唯德店) |
6 |
梁恩鳴 |
P-TP25006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康健藥房(山頂店) |
7 |
馬賢俊 |
P-TP25007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便民藥房(南新店) |
8 |
伍詩琪 |
P-TP25008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康健藥房(唯德店) |
9 |
彭莉莉 |
P-TP25009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振興藥房 |
10 |
黃紫霞 |
P-TP25010 |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康健藥房(山頂店) |
根據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利害關係人須自上述名單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即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以書面方式向醫療專業委員會表明是否接受實習;如未有聲明接受實習,則視為放棄,並註銷資格認可臨時登記。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
主席 郭昌宇
公 共 建 設 局
公 告
「媽閣上街下水道及道路重整工程」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公共建設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建造道路及下水道。
5. 施工地點:位於媽閣上街及火水巷。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否。
8. 承攬類型:系列價金承攬。
9. 最長施工期:最長總施工期為360(三百六十)工作天 (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由競投者訂定:須参照招標方案前序第8條及第9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 9:00 至 12:45 及 14:30 至 17:00。
除可前往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公共建設局網頁(www.dsop.gov.mo)下載投標案卷副本。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000.00(壹仟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招標方案明確允許使用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情況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520,000.00(澳門幣伍拾貳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 5% (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 工程造價:50%
– 施工期:15%
– 施工經驗及質量:20%
– 施工方案:10%
– 人力資源計劃方案及管理人員本地僱員佔比:5%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於公共建設局
代局長 沈榮臻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路環石排灣水庫擴容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代局長 沈榮臻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及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之保安服務」
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及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之保安服務。
4. 提供服務的地點: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路氹城輕軌車廠側交通事務局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路環和諧圓形地旁重型車輛及鉸接車輛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及臨時重型貨車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
5. 標的:為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及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提供保安服務。
6. 投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計90(九十)日期間,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7. 底價:不設底價。
8. 提供服務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9. 臨時擔保:澳門元631,500.00(澳門元陸拾叁萬壹仟伍佰元),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確定擔保:判給總價金的4%(百分之四),獲判給者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1. 投標者的資格: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款所述業務的公司;
3)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五時。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五樓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因第12點所述原因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所預見的效力,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以便向開標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及/或對其所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可於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查閱招標案卷,其副本可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取得,每份價格為$200.00(澳門元貳佰元正)。亦可於交通事務局的網頁查閱招標案卷及免費下載。
15. 投標書的評標標準:
15.1 標書價格(佔評分55%);
15.2 保安公司的運作規模、管理團隊資歷、營運計劃及進場交接方案(佔評分13%);
15.3 過往三年在澳門提供具一定規模的保安服務經驗(佔評分15%);
15.4 執行是次服務保安員資歷 (佔評分12%);
15.5 澳門特區本地僱員佔本服務駐場人員總數百分比(佔評分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刊登作澄清及補充說明文件的公告之日起至公開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了解有否上述附加說明文件,又或可於交通事務局網頁查閱。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