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8/2025

刊登日期:

2025.7.9

版數:

6

  • 續任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全職主席及全職副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12/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澳門基金會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吳志良為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全職主席,為期一年,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100點的報酬。

    二、續任鍾怡為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全職副主席,為期一年,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公職薪俸表960點的報酬。

    三、行政委員會成員享有公職法律制度所指領導官職的福利。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12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8/2025

    刊登日期:

    2025.7.9

    版數:

    6

    • 續任澳門基金會監事會主席及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2/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澳門基金會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黃顯輝為澳門基金會監事會主席,為期一年,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公職薪俸表210點的報酬。

    二、續任何美華及劉永年為澳門基金會監事會成員,為期一年,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75點的報酬。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12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8/2025

    刊登日期:

    2025.7.9

    版數:

    7

    • 續任及委任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2/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澳門基金會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任期為一年:

    (一)容永恩;

    (二)馬若龍;

    (三)陳明金;

    (四)梁安琪;

    (五)劉潤輝;

    (六)陳虹;

    (七)吳小麗;

    (八)莫志偉;

    (九)華詩韻;

    (十)陳華強;

    (十一)馬志華;

    (十二)廖啓承。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任期為一年:

    (一)鄭洪光;

    (二)李安德;

    (三)駱偉建;

    (四)崔志濤。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七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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