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1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實體代表為招商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委員:

(一)常務委員:

1) 市政署代表吳秀虹;

2)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邱潤華;

3) 旅遊局代表文綺華;

4) 土地工務局代表麥達堯。

(二)非常務委員:

1) 衛生局代表陳永華;

2) 藥物監督管理局代表吳國良;

3)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曾澤瑤。

二、委任下列實體代表為招商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委員:

(一)常務委員:

1) 財政局代表何燕梅;

2) 勞工事務局代表陳元童。

(二)非常務委員:

1) 澳門金融管理局代表劉杏娟;

2) 消防局代表王健;

3) 環境保護局代表韋海揚。

三、以上兩款所指委員的任期為一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葡文版本

第11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一款、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一條至第四條及第九條、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謝永強為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獲委任人擔任臨時定期委任職位的每月報酬根據第20/202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制度訂定。

三、上款所指的每月報酬,以及按該報酬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招商投資促進局承擔。

四、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謝永強為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謝永強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

學歷: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士學位;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碩士學位;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博士學位。

專業簡歷:

——2000年6月至2016年1月,私營科研企業副總經理;
——2016年2月至2019年4月,澳門大學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轉移辦公室主任;
——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高等教育局高等教育合作與科技廳廳長;
——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高等教育局代副局長;
——2021年2月至2023年5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廳廳長;
——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副局長;
——2023年8月至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全職主席。

葡文版本

第11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組成部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以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人員余雨生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全職主席,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擔任上款所指職務者的月薪俸相等於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附件表一欄目2所載局長的薪俸點,並享有公職法律制度所指領導官職的福利。

三、按上款所指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及部門本身設有的退休保障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葡文版本

第12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以及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統計暨普查局人員黃善文在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職務,任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獲委任人擔任臨時定期委任職位的每月報酬根據經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三十三條規定所指的人員通則訂定。

三、上款所指的每月報酬,以及按該報酬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承擔。

四、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黃善文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黃善文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

學歷:

——澳門東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暨南大學經濟學碩士(貨幣銀行學專業);
——國家行政學院與北京大學合辦的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1989年7月至1993年12月,統計暨普查局技術輔導員;
——1993年12月至1997年7月,統計暨普查局技術員;
——1997年7月至1999年6月,統計暨普查局高級技術員;
——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統計暨普查局推廣暨資料發表處處長;
——2002年2月至2018年6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技術顧問及顧問;
——2018年6月至2022年4月,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2023年9月至2025年1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2024年1月至今,統計暨普查局局長。

葡文版本

第12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因工作需要,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終止郭日海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葡文版本

第12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款、第七款及第八款,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編制人員陳露在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二、擔任上款所指職務的報酬由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訂定及由該公司承擔。

三、第一款所指的人員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作出的扣除,以臨時定期委任職位的薪俸為計算基礎;屬僱主實體負擔的部分,由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四、廢止第12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的規定。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