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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劉運嫦,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聯天客運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及「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營運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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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劉運嫦,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昇優傳媒文化有限公司」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廣告宣傳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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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劉運嫦,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葡京找換有限公司」、「新幹線通訊(便利店)」、「成興煙行有限公司」、「鉅記食品有限公司」、「澳門咀香園餅家有限公司」、「澳門工藝有限公司」、「貝達有限公司」、「維他奶(澳門)有限公司」、「博譜科技網絡有限公司」、「遇見文化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亞洲先鋒智易購商業有限公司」、「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及「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業空間的臨時使用協議書》。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曾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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