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發展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邱潤華、招商投資促進局代表余雨生及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何蔣祺為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二、續任周偉德為何蔣祺的候補人。
三、委任經濟財政司代表米鵬為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四、委任勞工事務局代表陳元童及澳門酒店旅業商會代表吳家明為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五、以上數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六、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第六款至第八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附表所載的二十九名公務人員在招商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上款所指人員的每月報酬相等於在附表所載部門的原職位的報酬。
三、上款所指的每月報酬,以及按原職位的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恤金制度或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招商投資促進局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姓名 |
原部門 |
薛杰雯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周慧珊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趙思海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方耀民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張小燕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蕭雪盈 |
財政局 |
蘇敬開 |
財政局 |
李坤 |
財政局 |
吳文軒 |
財政局 |
陳碧霞 |
財政局 |
蘇姍璐 |
旅遊局 |
梁志偉 |
旅遊局 |
鄺昀 |
旅遊局 |
田嘉進 |
旅遊局 |
張藹盈 |
旅遊局 |
李敏妍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馮燕芬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劉國慶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楊懿 |
勞工事務局 |
李淑美 |
勞工事務局 |
馮長全 |
勞工事務局 |
林安仔 |
勞工事務局 |
王瑤琨 |
統計暨普查局 |
蔡碧瑜 |
統計暨普查局 |
關艷冰 |
統計暨普查局 |
陳春華 |
統計暨普查局 |
鄭有能 |
統計暨普查局 |
林家賢 |
消費者委員會 |
梁振洪 |
消費者委員會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19/2021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結合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惠嫻為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委任吳惠嫻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吳惠嫻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博彩監察協調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二)批准提供與博彩監察協調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四)批准作出由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博彩監察協調局的撥款承擔、用於進行工程或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六十萬元為限;
(五)批准上項所指以外的下列開支:
(1)對博彩監察協調局運作所必需的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2)其他有助於履行博彩監察協調局職責所需的必要開支,但以澳門元二萬元為限;
(六)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二萬元的招待費;
(七)批准報廢被視為對博彩監察協調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
(八)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簽署所有在博彩監察協調局的職責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九)對博彩監察協調局工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規定提出的退休申請作出決定。
二、可對獲轉授權人行使上款所指職權所作出的行為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轉授權人可向博彩監察協調局的領導及主管人員轉授第一款所指職權。
四、廢止第8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第5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四)項。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