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25

刊登日期:

2025.4.2

版數:

145

  • 續任及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2021號法律 - 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
  •  
    相關類別 :
  • 稅務優惠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第六條第三款至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財政局副局長鍾聖心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委會”)主席,其官職的合法代任人即主席職務的代任人。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評委會成員:

    (一)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林濤;

    (二)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崔世平;

    (三)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梁炎華;

    (四)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唐嘉樂。

    三、續任李志健、黃焯華及姜志宏,依次為上款(二)至(四)項所指成員的代任人。

    四、委任下列人士為評委會成員:

    (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翁年輝;

    (二)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周建濤。

    五、委任李浩寧、胡振倫及梁麗嫻,依次為第二款(一)項,以及上款(一)及(二)項所指成員的代任人。

    六、以上數款所指的評委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七、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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