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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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第六條第三款至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財政局副局長鍾聖心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委會”)主席,其官職的合法代任人即主席職務的代任人。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評委會成員:

(一)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林濤;

(二)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崔世平;

(三)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梁炎華;

(四)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唐嘉樂。

三、續任李志健、黃焯華及姜志宏,依次為上款(二)至(四)項所指成員的代任人。

四、委任下列人士為評委會成員:

(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翁年輝;

(二)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周建濤。

五、委任李浩寧、胡振倫及梁麗嫻,依次為第二款(一)項,以及上款(一)及(二)項所指成員的代任人。

六、以上數款所指的評委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七、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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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