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第六條第三款至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財政局副局長鍾聖心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委會”)主席,其官職的合法代任人即主席職務的代任人。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評委會成員:
(一)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林濤;
(二)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崔世平;
(三)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梁炎華;
(四)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唐嘉樂。
三、續任李志健、黃焯華及姜志宏,依次為上款(二)至(四)項所指成員的代任人。
四、委任下列人士為評委會成員:
(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翁年輝;
(二)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周建濤。
五、委任李浩寧、胡振倫及梁麗嫻,依次為第二款(一)項,以及上款(一)及(二)項所指成員的代任人。
六、以上數款所指的評委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七、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