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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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馮炳傑為招商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主席。

二、委任陸丹青及財政局代表羅鵲萍為招商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委員。

三、監察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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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條,以及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李藻森為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李藻森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李藻森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

學歷

——澳門東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市場學);
——澳門大學歐洲事務碩士。

專業簡歷

——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經理;
——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者服務廳高級經理;
——2006年2月至2017年12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推廣活動廳高級經理;
——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展發展及活動推廣廳高級經理;
——2018年4月至2024年6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2024年7月至今,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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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條,以及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梁華峰為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梁華峰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梁華峰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

學歷

——復旦大學經濟學學士(國際金融專業);
——北京大學管理學碩士(企業管理專業);
——北京大學管理學博士(行政管理專業)。

專業簡歷

——2001年1月至2002年1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助理技術員;
——2002年1月至2003年5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技術員;
——2003年6月至2017年12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高級技術員;
——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地事務處代經理;
——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及資料代經理;
——2018年12月至2024年4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及資料處經理;
——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2024年7月至今,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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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以及《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 — 委任下列人士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任期自二零二五年的股東會平常會議之翌日起至二零二六年的股東會平常會議之日:

(一)何燕梅,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李匡祺。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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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款、第七款及第八款,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新聞局人員穆欣欣擔任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長。

二、續任黃嘉祺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副董事長。

三、續任邵漢彬、譚錦榮、麥沛然及鄭杰釗擔任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四、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人員余漢生擔任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五、續任關可頴擔任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六、續任孔兆偉擔任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

七、委任秦斌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

八、擔任本批示第一款及第四款所指職務的報酬由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訂定及由該公司承擔。

九、本批示第一款及第四款所指人員繼續為醫療福利及退休及撫卹制度作出的扣除,以原薪俸為計算基礎;屬僱主實體負擔的部分,由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十、本批示第一款至第七款所指的成員任期為一年,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十一、應吳志強的請求,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免除其擔任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的職務。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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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