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會議作出的議決:
一、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秘書長馮若儀或其代任人權限,以便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二、根據公佈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第12/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至第三條,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轉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秘書長馮若儀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 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五十萬澳門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三、本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行使本議決的授予及轉授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議決自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主席 盛銳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一)項的規定,行政公職局現公佈有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進行第四次分配任用程序的通告,該開考的通告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以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4個職缺:
1. 出現職位空缺的公共部門、職缺數目及任用方式:
公共部門 | 填補職缺的數目 | |
編制內 | 行政任用合同 | |
印務局 | 0 | 1 |
旅遊局 | 1 | 0 |
體育局 | 0 | 1 |
土地工務局 | 0 | 1 |
合共 | 4 |
2. 分配任用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投考人面前進行分配任用,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
3. 投考人身份資料
公職開考網頁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公佈的開考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十三至第十六的合格投考人應出席分配任用程序:
名次 | 姓名 | 居民身份證編號 |
13.° | 胡錦和 | 5153XXXX |
14.° | 陳嘉興 | 1241XXXX |
15.° | 陳允達 | 1396XXXX |
16.° | 高泉盛 | 1511XXXX |
4. 分配任用的進行
在出席分配任用的投考人中成績排名最高者,選擇擬進入的職位,並簽署入職該部門的聲明書,繼而由成績排名第二者進行選擇,如此類推。
投考人倘無法出席分配任用程序,可透過授權書由他人代理參與分配任用程序,授權書範本可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下載,授權書的簽名須與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未獲賦予所需權力又或簽名與澳門居民身份證不符的授權書均不被接納,而有關投考人將被視為缺席分配任用程序。
投考人須帶備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屬授權,其代理人須帶備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書正本及投考人的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於上述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準時出席分配任用,逾時不候。
不出席或放棄分配任用的投考人,將被重新排名於最後成績名單之末。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吳惠嫻
行政法務司司長指示,所有法定穿着制服人員由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改穿夏季制服。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吳惠嫻
1. 判給實體:行政長官。
2. 招標實體: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施工地點:鄰近氹仔東亞運大馬路與東亞運海濱街交界之陸地。
5. 承攬工程目的:於氹仔鄰近東亞運大馬路箱涵渠出水口之陸地新建雨水泵站及箱涵渠,連接東亞運大馬路原有箱涵渠,以提升氹仔舊城區的排澇效能。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是。
8. 承攬類型:除基坑開挖、支護、基礎及結構專業以設計連建造的方式總額承攬外,本工程以系列價金承攬(包括樁基礎工程)。
9. 臨時擔保:澳門元貳佰萬元﹝MOP$2,000,000.00﹞,須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市政署”的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需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保證金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10.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內有施工註冊者。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何種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3.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五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5年4月28日下午5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倘市政署於截標時間不向公眾開放,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截止時間。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市政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2025年4月29日上午10時正。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開標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6. 查閱卷宗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章程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五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2025年4月22日下午5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卷宗副本,每份為澳門元柒佰元正(MOP7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7. 總承攬期:不得超過480日曆天。
18. 標書之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工程總造價 – 55%
- 合理工期 – 15%
-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 – 10%
- 材料質量及貨期 – 10%
- 僱用澳門本地勞工比率 – 5%
- 職安健狀況記錄評分 – 5%
19.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2025年4月22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五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麥儉明
按照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2025年中秋燈飾設計、制作及佈置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而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有興趣者亦可於截標日期前,前往上述地址索取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圓正(MOP$100.00)。
此外,有關公開招標文件亦可登入市政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市政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市政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市政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提交臨時擔保。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繳交。若以現金存款,可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交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各組別臨時擔保金額如下:
組別一:澳門元伍萬圓正 | (MOP 50,000.00); |
組別二:澳門元貳萬陸仟圓正 | (MOP 26,000.00); |
組別三:澳門元壹萬捌仟圓正 | (MOP 18,000.00); |
組別四:澳門元壹萬捌仟圓正 | (MOP 18,000.00); |
組別五:澳門元壹萬捌仟圓正 | (MOP 18,000.00); |
組別六:澳門元壹萬捌仟圓正 | (MOP 18,000.00); |
組別七:澳門元貳萬圓正 | (MOP 20,000.00); |
組別八:澳門元貳萬肆仟圓正 | (MOP 24,000.00); |
組別九:澳門元貳萬貳仟圓正 | (MOP 22,000.00)。 |
是次公開招標之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市政署培訓中心禮堂舉行。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開標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市政署培訓中心禮堂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麥儉明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退休一等警員蘇景源之遺孀余雪群,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茲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入學試最後評核名單,公佈有關課程的開課日期、時間以及學員的報到地點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十九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主任 高炳坤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邱潤華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以下職缺,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因沒有合資格的准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文學士學位(日本研究)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 - 人文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01-L22-0325I-07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第一次會議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澳門大學人文學院文學士學位(日本研究)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5/2026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文學士
二、學術領域:文學
三、主修:日本研究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日文
六、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9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實用日語I 1 | 必修 | 270 | 6 |
日語文法I 1 | " | 270 | 6 |
實用日語II 1 | " | 270 | 6 |
日語文法II 1 | " | 270 | 6 |
社群教育科目 2 | " | 105 | 2 |
語言與技能科目 2,3/自由選修科目 3,4 | " | 540 | 12 |
第二學年 | |||
實用日語III 1 | 必修 | 135 | 3 |
綜合日語I 1 | " | 135 | 3 |
日語讀解I 1 | " | 135 | 3 |
日語作文I 1 | " | 135 | 3 |
實用日語IV 1 | " | 135 | 3 |
綜合日語II 1 | " | 135 | 3 |
日語讀解II 1 | " | 135 | 3 |
日語作文II 1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 2 | " | 45 | 1 |
語言與技能科目 2,3/自由選修科目 3,4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 2 | " | 270 | 6 |
第三學年 | |||
日文研究方法I 1 | 必修 | 135 | 3 |
日文研究方法II 1 | " | 135 | 3 |
選修科目 1,5 | " | 405 | 9 |
通識教育科目 2 | " | 810 | 18 |
第四學年 | |||
選修科目 1,5 | 必修 | 675 | 15 |
自由選修科目 4 | " | 405 | 9 |
總學分 | 129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78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4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商業日語I | 選修 | 135 | 3 |
現代日語選讀I | " | 135 | 3 |
商業日語II | " | 135 | 3 |
現代日語選讀II | " | 135 | 3 |
實用日語V | " | 135 | 3 |
實用日語VI | " | 135 | 3 |
翻譯與傳譯I | " | 135 | 3 |
翻譯與傳譯II | " | 135 | 3 |
日本專題I | " | 135 | 3 |
日本專題II | " | 135 | 3 |
日本文學I | " | 135 | 3 |
日本文學II | " | 135 | 3 |
人文學專題I | " | 135 | 3 |
人文學專題II | " | 135 | 3 |
社會科學專題I | " | 135 | 3 |
社會科學專題II | " | 135 | 3 |
高級實用日語I | " | 135 | 3 |
高級實用日語II | " | 135 | 3 |
日本社會與文化I | " | 135 | 3 |
日本社會與文化II | " | 135 | 3 |
日語語言學I | " | 135 | 3 |
日語語言學II | " | 135 | 3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公共行政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13-D43-2125A-08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第一次會議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内,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公共行政博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5/2026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公共行政博士
二、知識範疇:社會科學
三、課程一般期限:三學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
五、報讀條件:符合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並具課程運作規章所定的其他入學條件。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 必修 | 45 | 3 |
公共政策分析 | " | 45 | 3 |
公共行政理論與實踐 | " | 45 | 3 |
比較公共行政 | " | 45 | 3 |
中國公共行政 | " | 45 | 3 |
公共行政研究方法 | " | 45 | 3 |
倫理與公共事務 | " | 45 | 3 |
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 | " | 45 | 3 |
博士論文 | " | — | 18 |
學生須修讀兩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 |||
電子政務與數字治理 | 選修 | 45 | 3 |
公共危機管理 | " | 45 | 3 |
當代公共行政與公共政策議題 | " | 45 | 3 |
當代經濟與金融議題 | " | 45 | 3 |
當代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議題 | " | 45 | 3 |
總學分 | 48 |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科技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02-L53-1925C-06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的現行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課程登記通告內。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第四次會議決議與南京大學就上述課程設立聯合培養計劃。
—南京大學校本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
—上述聯合培養計劃屬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的附加計劃;選擇參與有關計劃者必須為上述課程的註冊學生,並須符合兩大學所訂的其他報讀要求。
—不選擇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仍需按照其所就讀之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重新公佈上述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現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而該課程的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載於附件三。上述各附件均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士
二、學術領域:理學
三、主修:應用物理及化學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9學分;或
(二)選擇參與載於附件三之澳門大學與南京大學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須按所修讀學習計劃的要求完成課程。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高等數學I1 | 必修 | 135 | 3 |
大學物理1 | " | 135 | 3 |
電磁學和物理光學1 | " | 135 | 3 |
大學化學導論1 | " | 135 | 3 |
高等數學II1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105 | 2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405 | 9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405 | 9 |
第二學年 | |||
分析和環境化學1 | 必修 | 135 | 3 |
現代物理1 | " | 135 | 3 |
無機化學1 | " | 135 | 3 |
量子物理學1 | " | 135 | 3 |
有機化學:化學反應性及製法的基礎1 | " | 135 | 3 |
數學物理方法1 | " | 135 | 3 |
程序設計科學1 | " | 135 | 3 |
選修科目1,5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45 | 1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270 | 6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135 | 3 |
第三學年 | |||
材料物理及化學1 | 必修 | 135 | 3 |
固態物理1 | " | 135 | 3 |
熱力學和統計物理學1 | " | 135 | 3 |
材料鑑定1 | " | 135 | 3 |
光電子學1 | " | 135 | 3 |
物理化學1 | " | 135 | 3 |
半導體物理1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135 | 3 |
第四學年 | |||
研究專題1 | 必修 | 270 | 6 |
選修科目1,5 | " | 540 | 12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135 | 3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135 | 3 |
總學分 | 129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78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5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低維物理學 | 選修 | 135 | 3 |
納米化學 | " | 135 | 3 |
高分子化學 | " | 135 | 3 |
薄膜物理學 | " | 135 | 3 |
電化學 | " | 135 | 3 |
電動力學 | " | 135 | 3 |
材料的磁學性質 | " | 135 | 3 |
微納系統 | " | 135 | 3 |
半導體材料及器件 | " | 135 | 3 |
超分子化學 | " | 135 | 3 |
材料性能理論及模擬 | " | 135 | 3 |
新興材料專題 | " | 135 | 3 |
概率與統計 | " | 135 | 3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一、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基本資料:
─ 本聯合培養計劃屬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的附加計劃,選擇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須按規定在澳門大學修讀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為期至少兩年半,以及在南京大學修讀理學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學專業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為期至少兩年。
─ 在澳門大學學習期間的授課語言以英文為主;在南京大學則以中文為主。
─ 完成有關計劃且符合其他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分別獲得澳門大學所頒授之理學士學位,以及南京大學所頒授之理學學士學位。
二、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
適用對象:本學習計劃適用於2023/2024學年起入讀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的學生;不選擇參與的學生,仍需按照載於本通告附件二之上述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完成計劃要求:為完成本學習計劃,學生須修讀載於表一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93學分,以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61學分(並須完成四門與“形勢與政策”相關的科目)。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高等數學I | 必修 | 135 | 3 |
大學物理 | " | 135 | 3 |
電磁學和物理光學 | " | 135 | 3 |
大學化學導論 | " | 135 | 3 |
高等數學II | " | 135 | 3 |
分析和環境化學 | " | 135 | 3 |
現代物理 | " | 135 | 3 |
無機化學 | " | 135 | 3 |
量子物理學 | " | 135 | 3 |
有機化學:化學反應性及製法的基礎 | " | 135 | 3 |
材料物理及化學 | " | 135 | 3 |
材料鑑定 | " | 135 | 3 |
物理化學 | " | 135 | 3 |
低維物理學 | " | 135 | 3 |
數學物理方法 | " | 135 | 3 |
程序設計科學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1 | " | 150 | 3 |
語言與技能科目1,2/自由選修科目2,3 | " | 675 | 15 |
通識教育科目1 | " | 1080 | 24 |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 |||
納米化學 | 選修 | 135 | 3 |
高分子化學 | " | 135 | 3 |
薄膜物理學 | " | 135 | 3 |
電化學 | " | 135 | 3 |
微納系統 | " | 135 | 3 |
半導體材料及器件 | " | 135 | 3 |
超分子化學 | " | 135 | 3 |
材料性能理論及模擬 | " | 135 | 3 |
新興材料專題 | " | 135 | 3 |
總學分 | 93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2.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學科單元/科目1 | 種類 | 周學時2 | 學分 |
“科學之光”— 認識宇宙 | 必修 | 1 | 1 |
認識地球 | " | 2 | 2 |
形勢與政策(00000080E)3 | " | — | — |
形勢與政策(00000080F)3 | " | — | — |
形勢與政策(00000080G)3 | " | — | — |
形勢與政策(00000080H)3 | " | — | — |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 | " | 2 | 2 |
體育(三) | " | 1 | 1 |
體育(四) | " | 1 | 1 |
大學物理實驗(三) | " | 2 | 2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 | 3 | 3 |
光電子學 | " | 3 | 3 |
固體物理導論 | " | 3 | 3 |
近代物理實驗(一) | " | 2 | 2 |
近代物理實驗(二) | " | 2 | 2 |
理論力學導論 | " | 3 | 3 |
統計物理導論 | " | 3 | 3 |
電動力學導論 | " | 3 | 3 |
磁性物理與材料 | " | 3 | 3 |
物理創新與人才成長 | " | 1 | 1 |
數字電路 | " | 3 | 3 |
數據統計與分析 | " | 2 | 2 |
流體力學 | " | 3 | 3 |
畢業論文 | " | 4 | 4 |
通識通修課程/通識課程4 | " | 8 | 8 |
多元發展課程(選修)4 | " | 6 | 6 |
總學分 | 61 |
註:
1. 本表所列學科單元/科目均為學期制。
2. 每學期約包含16個教學周。
3. 學生須按規定參與該學科單元/科目所要求的學術項目。
4. 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適用對象:本學習計劃適用於2019/2020至2022/2023學年入讀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的學生;不選擇參與的學生,仍需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有關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完成計劃要求:為完成本學習計劃,學生須修讀載於表一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93學分,以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59學分(並須完成四門與“形勢與政策”相關的科目)。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高等數學I | 必修 | 135 | 3 |
大學物理 | " | 135 | 3 |
電磁學和物理光學 | " | 135 | 3 |
大學化學導論 | " | 135 | 3 |
高等數學II | " | 135 | 3 |
分析和環境化學 | " | 135 | 3 |
現代物理 | " | 135 | 3 |
無機化學 | " | 135 | 3 |
量子物理學 | " | 135 | 3 |
材料物理及化學 | " | 135 | 3 |
熱力學和統計物理學 | " | 135 | 3 |
材料鑑定 | " | 135 | 3 |
物理化學 | " | 135 | 3 |
低維物理學 | " | 135 | 3 |
數學物理方法 | " | 135 | 3 |
程序設計科學 | " | 135 | 3 |
概率與統計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1 | " | 150 | 3 |
語言與技能科目1,2/自由選修科目2,3 | " | 675 | 15 |
通識教育科目1 | " | 1080 | 24 |
總學分 | 93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2.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學科單元/科目1 | 種類 | 周學時2 | 學分 |
形勢與政策(00000080E)3 | 必修 | — | — |
形勢與政策(00000080F)3 | " | — | — |
形勢與政策(00000080G)3 | " | — | — |
形勢與政策(00000080H)3 | " | — | — |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 | " | 2 | 2 |
體育(三) | " | 1 | 1 |
體育(四) | " | 1 | 1 |
大學物理實驗(三) | " | 2 | 2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 | 3 | 3 |
光電子學 | " | 3 | 3 |
固體物理導論 | " | 3 | 3 |
近代物理實驗(一) | " | 2 | 2 |
近代物理實驗(二) | " | 2 | 2 |
理論力學導論 | " | 3 | 3 |
電動力學導論 | " | 3 | 3 |
磁性物理與材料 | " | 3 | 3 |
物理創新與人才成長 | " | 1 | 1 |
數字電路 | " | 3 | 3 |
流體力學 | " | 3 | 3 |
畢業論文 | " | 4 | 4 |
通識通修課程/通識課程4 | " | 11 | 11 |
多元發展課程(選修)4 | " | 9 | 9 |
總學分 | 59 |
註:
1. 本表所列學科單元/科目均為學期制。
2 每學期約包含16個教學周。
3. 學生須按規定參與該學科單元/科目所要求的學術項目。
4. 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根據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公共衛生學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殷琪淇 | 15.2 |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公共衛生學科顧問醫生 梁亦好醫生
正選委員:公共衛生學科顧問醫生 鄧志豪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鍾偉雄醫生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冷凍真空包裝食品”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和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叁拾捌元整(MOP38.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貳拾壹萬元整(MOP21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本人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14/202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六)項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 授予行政廳廳長盧貴芳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閱有關組織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驗證屬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財貨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三)對人員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四)批准人員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五)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六)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合理缺勤;
(七)簽署人員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部門的報到憑證、計算及結算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以及用作證明人員法律上的職務狀況或報酬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
(八)批准編制內人員及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人員在職程職級內的職階變更;
(九)驗證屬本局負責的承批公共工程、財貨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十)批閱由本局負責支付費用之證明文件或在公共會計規定範圍內應由本局局長批閱的其他文件;
(十一)確認公幹津貼及所有與此性質相同的申請;
(十二)簽署本局人員及其家屬的衛生護理證;
(十三)接受因疾病所致之缺勤的合理解釋;
(十四)批准本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十五)應人員的要求,簽署供申請貸款和更改銀行賬戶的文書;
(十六)對要求發出已獲使用准照案卷的專業計劃的圖則及相關文件的認證副本的申請作出批示;
(十七)對技術員、建築商及建築商業企業主、燃氣網絡設置實體及燃氣器材安裝實體、以及升降設備技術員和實體的註冊證明書申請作出決定;
(十八)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由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二. 簽署公函之授權,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包括須寄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法院、檢察院及保安部隊之公函,亦不包括在本局職責範圍內須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各部門的文書。
三. 所有簽署須按以下格式進行:
局長 |
由...................長代行 |
姓名 |
四. 本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五. 對行使本批示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授權人提起必要訴願。
六. 由上述廳長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 廢止第4/DIR/2024號批示的第二款。
八. 在不妨礙第六款規定的前提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環境保護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資訊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參與各種資訊系統的開發和維護工作,當中包括用戶需求的收集、程式的編寫、系統的測試及推行。對評估資訊設備、資料儲存、資料處理及維護、資料保密與網絡安全等技術進行研究;規劃及訂定資訊系統的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前),具有軟件工程、資訊工程、計算機工程、電腦學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凡於第14/2009號法律生效之日屬資訊技術員特別職程的人員,只要於本開考之日在資訊範疇技術員一般職程的特級技術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亦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至四月十五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符合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中銀手機銀行支付及豐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或可透過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規定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文件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投考人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被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以及違反典試委員會為相關考試訂明導致投考人被淘汰的考試規則,均被淘汰;但不影響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款的規定的適用。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三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三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三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投考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及環境保護局網頁https://www.dspa.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3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4 經第38/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09號行政法規 —《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
15.5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 —《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之開支制度》;
15.6 第5/2005號法律《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
15.7 第35/2018號行政法規《電子服務》;
15.8 經第13/2024號法律修改的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
15.9 經第23/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
15.10 第13/2019號法律《網絡安全法》、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網絡安全——管理基準規範》及《網絡安全——事故預警、應對及通報規範》;
15.11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15.12 資訊系統開發項目的需求分析、設計、規劃、測試、發佈及管理的專業知識;
15.13 網路應用程式開發,包括伺服器端及客戶端的專業知識,包括:ASP.NET MVC、ASP.NET Core、C#、HTML5、CSS 3、JavaScript ES6、React.js、Vue.js、XML、JSON、Web API等相關技術;
15.14 網路應用程式伺服器操作及管理的專業知識,包括IIS、Apache、Nginx、Tomcat;
15.15 MS SQL Server、Oracle及PostgreSQL等數據庫的設計、開發及結構化查詢語言(SQL)的專業知識;
15.16 流動裝置應用程式設計及開發的專業知識,包括漸進式網站應用程式(PWA)開發、 iOS及Android系統的原生應用程式(Native App) 開發等;
15.17 伺服器系統的構建、架設及維護管理,包括:Windows Server及Linux Server、Web Server、Email Server、Domain Server及DNS Server等;
15.18 網絡硬件設備的安裝及設定的專業知識,包括Switch、Router、Firewall等;
15.19 資訊保安及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
15.20 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知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組織資訊處代處長 謝飛帆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凌向榮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海珊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漢龍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葉擴林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及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七次之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擴林及成員袁文龍共同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許可支付和發出支付工具;
(二)批准出納活動範圍內的支付指令。
二、倘上款所指的獲授權人不在或不能視事時,本決議範圍內所指的權限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
三、對於行使本決議所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第一款所指的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成員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六、廢止第01/2025號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環保與節能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葉擴林
成員:財政局代表 歐偉燊
韋海揚
袁文龍
陸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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