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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結合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鄭曉敏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委任鄭曉敏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 暨南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國際金融專業)。
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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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結合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祖榮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委任陳祖榮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資格:
——特許金融分析師(CFA)。
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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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子慧為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大會秘書,以替代莫苑梨。
二、委任陳祖榮為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理事會理事,以替代龐啟富。
三、上兩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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