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結合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鄭曉敏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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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鄭曉敏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
—— 鄭曉敏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 暨南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國際金融專業)。

專業簡歷:

—— 1990年5月至1990年8月,經濟局技術員;
—— 1990年8月至2011年8月,經濟局高級技術員;
—— 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經濟局知識產權廳代廳長;
—— 2012年6月至2021年1月,經濟局知識產權廳廳長;
—— 2021年2月至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知識產權廳廳長。

葡文版本

第4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結合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祖榮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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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陳祖榮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陳祖榮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財務學―財務工程專業);
——澳洲墨爾本大學管理學碩士(會計專業);
——澳門大學理學碩士學位(數據科學―人工智能應用)。

專業資格:

——特許金融分析師(CFA)。

專業簡歷:

——2014年2月至2019年10月,經濟局高級技術員;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經濟局經濟分析處代處長;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經濟局經濟分析處處長;
——2021年2月至2023年5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應用及支援處處長;
——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廳代廳長;
——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廳廳長;
——2024年12月至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副局長。

葡文版本

第4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子慧為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大會秘書,以替代莫苑梨。

二、委任陳祖榮為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理事會理事,以替代龐啟富。

三、上兩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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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