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通 告

第3/CGP/2024號批示

根據第11/2019號檢察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修改經本人作出的第1/CGP/2020號轉授權批示的附表一所載的人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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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關於第1/CGP/2020號批示第二點所指的領導、主管及職務主管

姓名 職務
莊國偉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5科主任書記員
徐詠麟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1科主任書記員
馮逸昌 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主任書記員
林嘉麗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4科主任書記員
施克森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8科主任書記員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初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編號:013-2024-ESG-02)

按照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進行初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初中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繪圖員、技術稽查及海事人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

1. 開考類別、有效期及負責實體

本開考為統一管理制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由行政公職局負責。

對於本開考的“合格”人士而言,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五年,自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前)具有初中畢業學歷程度,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七日)。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3.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遞交經投考人簽署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電子支付工具支付,包括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可透過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在網上預約親身報考時間)。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投考人須提交:

a)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由教育機構或具權限機構發出的初中畢業證書副本。

4.2 倘投考人無法提交初中畢業證書副本,可提交高中畢業、副學士文憑、高等專科學位、學士學位、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證書副本或能證明持有相關學歷的其他證明文件(由教育機構或具權限機構發出)。

4.3 所提交的初中畢業證書、高中畢業證書、副學士文憑、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書副本必須與正本相符,內容完整無缺且清晰可辨。

4.4 倘畢業證書、副學士文憑、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書副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或其他個人資料與第4.1點a)項所指的身份證明文件不符,必須一併提交曾更改相關資料的證明副本(由具權限提供相關證明的機構發出)或其他能證明有關學歷證明屬投考人的證明文件副本。

4.5 所提交的畢業證書、副學士文憑、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書須以中文、葡文或英文表述。若為其他語文,須由專業人員翻譯成中文或葡文,並由本澳公證署證明該譯本具有相等於原文的效力;此外,也可提交經由當地外交部或領事館驗證之中文、葡文或英文譯本,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4.6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4.1點a)和b)項所指的證明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7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4.1點a)和b)項所指的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4.8 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9 報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10 上指的專用格式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5. 甄選方法

5.1 知識考試採用筆試閉卷方式,時間為一小時,具淘汰性質。

5.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一般知識的水平。

5.3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知識考試,以及違反典試委員會為知識考試訂明導致投考人被淘汰的考試規則,均被淘汰。

6. 評分制度

評語為“合格”或“不合格”,分別相當於不低於50分及低於50分。

取得“不合格”評語的投考人視為被淘汰。

取得“合格”評語,而又符合法定一般及特別要件的投考人,在本開考的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五年內,准予參加要求具有初中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繪圖員、技術稽查及海事人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亦能參加低於上指學歷要求的其他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7.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筆試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及最後成績名單會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公佈。

8. 考試範圍

8.1 語文理解;

8.2 語理及數理邏輯;

8.3 數學運算的一般應用;

8.4 執行行政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識;

8.5《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法例: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c)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d)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e)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f)《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g)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h)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i)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筆試以閉卷方式並以投考人選擇的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作答。投考人不得查閱上述法例,亦不得參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經第9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施行細則》的規定規範。

10.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交的資料僅作統一管理制度開考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行政公職局副局長 馮若儀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廳長 陳玉玲

行政公職局處長 曾莉莉

候補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展欣

行政公職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羅倩兒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吳惠嫻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衛生局已故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鄭玉珍之鰥夫鄭頌平,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保護補充證明書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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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局長 陳子慧


消 防 局

公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所作的批示,消防局現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以及經第98/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規定,以一般開考及晉升課程的方式進行晉升程序,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人員級別中第一職階首席消防員十一個空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接待及投訴中心,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利害關係人須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三十日告示

按治安警察局前第四職階一等警員劉銘的配偶何聰怡的要求,領取該已故人員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假期津貼、聖誕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現通知所有自認為有權收取上述津貼及補償的人士,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PARETF/MU/2024)

根據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之決議而進行的急症醫學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1. 合格投考人: 分數
蘇玲敏 84.6

2. 被淘汰的投考人: 備註
梁惠欣 a)

備註:

a)實踐考試得分低於50分。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急症醫學科 曾潭飛醫生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科 何澄幫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梁展新醫生

公 告

(開考編號︰04124/02-MA.PSIQ)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精神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2/PARETF/ORT/2024)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楊志勇醫生、吳永耀醫生及林瑋謙醫生投考骨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骨科 陳惟蒨醫生

正選委員:骨科 曾媛芳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羅尚尉醫生

候補委員:骨科 陳鴻武醫生

骨科 符丹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及十四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骨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開考編號︰04524/02-MA.MI)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內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5年1月9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內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9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電子支付工具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內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李德明 內科顧問醫生

正選委員︰葉家雄 內科主治醫生

Pon Nunes, Monica Cristina 內科主治醫生

候補委員︰黃嘉東 內科主治醫生

沈業彪 內科主治醫生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A03/FAR/2024)

為填補藥物監督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藥劑師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藥物監督管理局(位於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20/2024)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N1聚賢樓綜合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拾叁萬柒仟元正(澳門元237,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公 告

第3/P/2024號公開招標

“澳門旅遊大學氹仔校區餐飲空間之出租經營及管理”

公開招標

根據澳門旅遊大學行政管理委員會於2024年11月21日之決議,澳門旅遊大學現進行“澳門旅遊大學氹仔校區餐飲空間之出租經營及管理”的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旅遊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澳門旅遊大學氹仔校區餐飲空間之出租經營及管理

4. 租賃及管理位置:澳門旅遊大學氹仔校區展望樓地庫二層的FB206、FB207、FB207A、FB208、FB251、FB251A、FB2L1、FB2L2、FB2L4室及露台位置

5. 租賃期:共二十四個月

6. 月租金:不設底價

7. 投標資格:投標者/公司必須於公告所指的截標日期前,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開業及商業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份與餐飲或食品零售相關。

8. 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萬元正(MOP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澳門旅遊大學”的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9. 確定保證金:澳門元貳萬元正(MOP20,000.00)。

10. 查閱卷宗及索取其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a. 地點: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大學啟思樓“繳費及查詢櫃檯”。

b.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c.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d. 卷宗副本:可於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大學啟思樓“繳費及查詢櫃檯”索取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澳門元壹佰元正(MOP100.00),亦可從澳門旅遊大學網頁(http://www.utm.edu.mo)內免費下載。

11. 場地視察:於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進行,有意出席者應於當天下午三時在澳門旅遊大學氹仔校區展望樓正門大堂集合。

12.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及期限:

a. 地點: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大學啟思樓“繳費及查詢櫃檯”。

b.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5年1月7日(星期二)

(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a. 地點: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大學啟思樓大禮堂。

b. 日期及時間: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

c.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須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獲授權的授權書,或出示根據法律規定可證明其具代表權的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 餐牌內容 35%

b. 租金 30%

c. 餐飲服務之經營經驗 20%

d. 質量認證 10%

e. 室內規劃方案 5%

15. 投標書的有效期: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36條的規定延期。

16. 附加說明文件:投標者/公司有責任於投標截止時間前,前往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大學啟思樓“繳費及查詢櫃檯”,查閱或索取倘有的附加說明文件。凡於澳門旅遊大學網頁內下載各項公開招標相關資料的投標者/公司,有責任主動於投標截止時間前,每日登上欄內獲取更新,修正等附加資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代校長 羅曼儀


公 共 建 設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公共建設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檔案及圖書管理範疇)編制內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檔案及圖書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檔案及電子檔案管理範疇的研究發展,應用科學技術作綜合規劃和維護,以促進各類檔案的應用,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前)具有檔案學、圖書館學、圖書資訊學、資訊與圖書館學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二月十七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6.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及澳門錢包MPay;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的方式支付)。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自開考通告所定期間首日早上九時起至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7.2 如屬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7.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4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7.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7.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投考人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7.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7.1點a)、b)和c)項及第7.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8.2 缺席或放棄第8.1點a)項或b)項甄選方法,即被除名。

8.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二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8.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二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二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3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公共建設局網頁http://www.dsop.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3 第13/2022號行政法規—《公共建設局的組織及運作》;

14.4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4.5 第3/2023號法律—《檔案法》;

14.6 第06/IC/2024號批示—《公共檔案管理指引》;

14.7 第07/IC/2024號批示—《檔案室配置指引》;

14.8 第08/IC/2024號批示—《紙質檔案水損預防與緊急處理指引》;

14.9 第09/IC/2024號批示—《整理積存檔案指引》;

14.10 第10/IC/2024號批示—《擬定檔案管理計劃指引》;

14.11 第11/IC/2024號批示—《擬定檔案保存期限表指引》;

14.12 第12/IC/2024號批示—《檔案處置指引》;

14.13 第111/2019號行政命令—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及部門的一般行政檔案保存期及最終用途;

14.14 第4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一般行政檔案的最終用途指引》;

14.15 第35/2018號行政法規—《電子服務》;

14.16 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

14.17 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

14.18 撰寫建議書、報告書及專業技術意見書;

14.19 檔案管理的專業知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綜合支援及資訊處處長 譚炎儀

正選委員:法律處處長 何嘉莉

行政財政處處長 鍾少燕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歐志雄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康龍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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