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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1/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許可使用期間與第6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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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H013

火船頭街

火船頭街,比厘喇馬忌士街,柯邦迪前地

葡文版本

第124/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經第18/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組織及運作》第六條及第八條的規定,結合經第86/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局消防總長張智宏(編號400091)為消防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被委任者獲賦予副消防總監的職能職位。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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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消防總長(編號400091)張智宏擔任消防局副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及有需要填補空缺;
——消防總長(編號400091)張智宏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公共管理碩士;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六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於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就職副一等消防區長,並在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工作;
——於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在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工作;
——於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黑沙環行動站職務主管;
——於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中央行動站職務主管;
——於2012年7月,晉升一等消防區長;
——於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擔任消防局指揮部輔助室職務主管;
——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擔任消防局辦事暨接待處職務主管;
——於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西灣湖行動站站主任;
——於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研究及策劃廳教育宣傳及公關處處長;
——於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
——於2018年1月,晉升副消防總長;
——於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在消防局防火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防火廳設計圖分析處處長;
——於2018年4月至2020年5月,在消防局研究及策劃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研究及策劃廳廳長;
——於2020年5月至2024年4月,在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
——於2024年4月,晉升消防總長;
——於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
——於2024年10月至今,擔任消防局代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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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