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7/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24

刊登日期:

2024.9.25

版數:

13786

  • 將第47/2024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力轉授予郵電局局長。
相關法規 :
  • 第47/2024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署涉及《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補充合同的相關文件。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7/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本人獲第47/2024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力轉授予郵電局局長劉惠明或其法定代任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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