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7/202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9/2024

刊登日期:

2024.9.23

版數:

2128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署涉及《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補充合同的相關文件。
相關法規 :
  • 第3/90/M號法律 - 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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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2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二十三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署涉及《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補充合同的相關文件。

    二、運輸工務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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