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所指附件二及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及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二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結合經第86/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關務總長葉華釗(編號01961)為助理關長,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被委任者獲賦予副關務總監職能職位的等級。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關務總長(編號01961)葉華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助理關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嘉獎: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海關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 取消使用經第11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於海關總部大樓的4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 續期使用經第11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的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62台(附表)。
二、海關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許可使用期間為兩年,自前一許可期間屆滿日起計算,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附表: |
安裝位置 |
錄像監視系統鏡頭 |
海上監察廳(青洲海關大樓) |
10台 |
澳門海關巡邏站(鴨涌河沿岸邊界) |
50台 |
海島海關巡邏站 |
2台 |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