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財政局退休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Joaquim Pires Machial之遺孀劉玉葉,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財 政 局

告 示

2023年度職業稅可課稅收益核定事宜

2023年度職業稅第一組(散工或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的可課稅收益已經核定。

根據《職業稅規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納稅人可於八月十六日至三十日辦公時間內,到以下地點索閱有關核定結果:

1

財政局大樓 - 稅務諮詢中心 / 稅務接待中心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稅務接待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稅務接待

澳門居民或持“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人士,可透過自助服務機查閱上述結果;另已辦理“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開戶登記之用戶,可以此帳戶登入“一戶通”或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或財政局網頁(www.dsf.gov.mo)之電子服務系統,查閱上述年度的工作收益狀況。

倘對核定之可課稅收益有異議,根據上述規章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納稅人應於八月三十日前或在有關收益評定通知書之郵遞掛號日起計二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複評委員會提出申駁。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旅 遊 局

公 告

第1/CON/DGI/2024號公開招標

“為澳門大賽車博物館提供2025年至2026年的營運管理服務”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為旅遊基金進行“為澳門大賽車博物館提供2025年至2026年的營運管理服務”之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或繳付200.00(貳佰)澳門元文件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附件副本,或可透過旅遊局網站(www.ds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附件副本。

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高美士街431號澳門大賽車博物館地面層多功能廳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講解會。

如有任何查詢或要求解釋,要求解釋的申請應以書面方式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登入旅遊局網站(www.dst.gov.mo)“採購資訊”提交有關問題,相關解答亦會透過該網站公佈。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26,906,880.00(貳仟陸佰玖拾萬零陸仟捌佰捌拾)澳門元。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所佔比重

A. 價格

45%

B. 營運管理服務執行方案
i. 服務期間的營運管理計劃 (26%)
ii. 服務期間的博物館發展規劃 (9%)

35%

C. 營運管理服務的經驗
i. 投標人為澳門公共部門的博物館提供營運管理服務之經驗 (5%)
ii. 為執行服務所安排的營運管理崗位成員之簡歷及經驗 (8%)
iii. 為執行服務所安排的營運團隊成員之簡歷及經驗 (7%)

20%

投標人須在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一時截標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撰寫,並同時提供538,137.60(伍拾叁萬捌仟壹佰叁拾柒元陸角)澳門元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可(1)透過現金存入中國銀行方式繳交,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及註明所繳付款項之目的;或(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帳戶內。

開標會議將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5樓旅遊局會議室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會議,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會議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講解會,以及開標會議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的同一時間。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第2/CON/DGI/2024號公開招標

“澳門大賽車博物館咖啡廊2025至2028年之租賃”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旅遊局現為“澳門大賽車博物館咖啡廊2025至2028年之租賃”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或繳付200.00澳門元(貳佰澳門元)文件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附件副本,或可透過旅遊局網站(www.ds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附件副本。

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位於高美士街431號澳門大賽車博物館地面層多功能廳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講解會。

如有任何查詢或要求解釋,要求解釋的申請應以書面方式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登入旅遊局網站(www.dst.gov.mo)採購資訊提交有關問題,相關解答亦會透過該網站公佈。

每月租金底價為25,000.00澳門元(貳萬伍仟澳門元)。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所佔比重

租金

35%

營運方案
- 營運目標及理念 (5%)
- 營運計劃 (5%)
- 宣傳計劃 (10%)

20%

銷售方案
- 餐飲內容及種類之多元性 (10%)
- 餐單的吸引性 (5%)
- 餐單價格的合理性 (5%)

20%

室內規劃方案
- 設計的特色及美觀 (5%)
- 與澳門大賽車博物館的氛圍和協調性 (5%)
- 規劃及佈局的合理性 (5%)

15%

投標人的經驗
- 餐飲服務方面之經驗或履歷 (4%)
- 投標人的進駐團隊成員簡歷 (4%)
- 團隊架構和組織管理 (2%)

10%

投標人須在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時截標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撰寫,並同時提供25,000.00澳門元(貳萬伍仟澳門元)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可(1)透過中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的現金方式存入;或(2)以現金、本票或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及支票的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或(3)電匯至旅遊基金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帳戶內。

開標會議將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5樓旅遊局會議室舉行。

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會議,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會議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講解會,以及開標會議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的同一時間。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招 商 投 資 促 進 局

通 告

一、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七條第二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決議,將上述第20/2024號行政法規的第七條第一款(八)、(九)及(十一)項所指事宜的有關權限授予余雨生主席或其法定代任人,但於當月一日已授予的第七條第一款(八)項所指事宜的有關權限除外。

二、上述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行使本授權所作出的所有行為均被視為追認。

三、本決議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但不影響前款規定的適用。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招商投資促進局

主席 余雨生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232,267,718,238.22

 

澳門幣負債

198,558,772,422.25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30,329,559,586.91

 

銀行結存

144,788,346,228.92

   

特區政府存款

54,200,226,834.49

 

海外債券

87,479,372,009.30

   

負債證明書

23,027,176,050.32

 

外判投資

0.00

   

金融票據

75,399,862,712.29

 

其他

0.00

   

其他

15,601,947,238.24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14,854,773,258.14

 

外幣負債

382,005.84

     
 

輔幣

219,950,1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2,504,971.22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382,005.84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0.00

 

其他負債

967,276,759.22

 

其他澳門幣投資

192,446,052.06

   
 

外幣投資

14,434,016,134.46

   

暫記帳項

967,276,759.22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3,437,088,896.93

 

資本儲備

51,033,149,205.98

     
     

資本滾存

42,120,054,381.31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329,032,077.99

     

盈餘

3,584,062,746.68

     

資產總計

250,559,580,393.29

負債及資本儲備總額

250,559,580,393.29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劉杏娟
黃立峰
李可欣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法證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物證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晉級開考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人員而設。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凡符合根據第17/2020號法律第十九條(一)項的規定,在原職等服務滿九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又或在原職等服務滿八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十分滿意”的評語,並合格完成相關的晉級課程的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的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 專業資格及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d) 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www.io.gov.mo下載);

e) 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和職業培訓;

f) 證實修讀並合格完成由司法警察學校舉辦相關的晉級課程之證明。

如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上述a)、b)、c)及e)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www.io.gov.mo下載),連同上述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

4. 職務內容

首席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物證範疇)之主要工作:

a) 收集、檢驗和鑑定物證、電子證據,並出具鑑定文書;

b) 審核檢驗方法及結果,並確保鑑定結論準確無誤;

c) 應司法機關的要求,解釋鑑定文書的內容;

d) 就案件相關的技術問題提供專業意見;

e) 重大或疑難案件犯罪現場勘查方面的技術指導和分析工作;

f) 研發新技術和引進使用新的儀器、設備;

g) 建立、實施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h) 推行信息化管理工作;

i) 培訓法證範疇的人員;

j) 在技術層面指導法證技術員及刑事技術輔導員的工作;

k)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與法證相關工作;

l) 支援該職程的人員擔任職務;

m) 參與技術管理工作;

n) 參與部門的構建及組織。

5. 薪俸及福利

根據第17/2020號法律之附表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745點報酬,並享有法定的福利。

6. 甄選方法

甄選是透過履歷分析及甄選面試的方式進行,兩項甄選方法各佔百分之五十。

履歷分析: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培訓、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及工作成果,以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7. 評分制度

在履歷分析、甄選面試及最後成績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8. 名單張貼地點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pj.gov.mo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根據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四款(三)項之規定,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趙德欽 廳長

正選委員:黃春蘭 處長

尤伶 處長

候補委員:陳煥文 處長

梁國晞 二等督察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休閒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12-LA1-1924A-34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科技大學款待服務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登記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 澳門科技大學校董會執行委員會根據經第10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的《澳門科技大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十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決議修改經第17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款待服務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科技大學經第8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款待服務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更改為休閒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休閒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旅遊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6學分。

附件二

休閒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管理導論

必修

45

3

營運管理

"

45

3

商務統計

"

45

3

財務學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客戶關係管理

"

45

3

領導及組織行為學

"

45

3

消費者行為學

"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市場營銷

"

45

3

多元文化溝通

"

45

3

戶外遊憩實務

"

45

3

休閒活動規劃與設計

"

45

3

會計學原理

"

45

3

國際禮儀

"

15

1

葡萄酒欣賞

"

15

1

休閒心理學

"

15

1

世界飲食文化

"

45

3

休閒產業概論

"

45

3

節慶與會展活動策劃

"

45

3

休閒產業之推廣與發展

"

45

3

文化遺產管理

"

45

3

節慶活動行銷

"

45

3

休閒業的策劃和管理

"

45

3

智慧旅遊

"

45

3

創新休閒產品專題講座

"

45

3

危機管理

"

45

3

服務業的溝通技巧

"

45

3

休閒管理專題研究

"

45

3

實習及報告

"

–*

15

英文I

"

45

3

英文II

"

4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

45

3

數學與邏輯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資訊科技

"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體育與競技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15

1

總學分

126

* 實習時數為800學時。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TU-A29-LA1-1224C-31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的登記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決議修改經第4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上述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的課程名稱、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更改為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3學分。

附件二

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1

3

英語—中級II

"

1

3

普通話I 2,3╱葡語I 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I 2,3╱葡語II 3(任選一科)

"

45

3

數碼技能I

"

45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45

3

商業管理學概論

"

45

3

市場學原理

"

45

3

旅遊經濟學

"

45

3

零售學原理

"

45

3

中國研究

"

45

3

國家體制與澳門特區研究

"

45

3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45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45

3

普通話III 2,3╱葡語III 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V 2,3╱葡語IV 3(任選一科)

"

45

3

統計學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數碼技能II

"

45

3

數碼營銷

"

45

3

公共關係

"

45

3

採購管理

"

45

3

市場推廣管道及銷售

"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第三學年

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酒店及旅遊業商業分析

"

45

3

品牌傳播

"

45

3

電子零售

"

45

3

應用商業分析

"

45

3

實習

"

4

6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第四學年

零售運作管理

必修

45

3

策略管理學

"

45

3

創業管理

"

45

3

消費者行為學

"

45

3

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專題

"

45

3

視覺營銷及商店設計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學生須按課程運作規章所定要求選讀下列任一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第一組

論文

必修

6

第二組

畢業專題研習

必修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總學分

123

註:

1. 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所設45學時或67.5學時的班級。

2. 普通話設有母語漢語者及母語非漢語者的班級,學生可因應本身語言條件選讀合適班級。

3. 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同一語言科目。

4.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時數為800小時至1248小時。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高階英語

選修

45

3

葡語V *

"

45

3

葡語VI *

"

45

3

葡語VII *

"

45

3

設施及物業管理

"

45

3

餐飲成本控制

"

45

3

表演藝術概論

"

45

3

藝術行政與管理

"

45

3

中西藝術鑑賞

"

45

3

溝通與協商

"

45

3

廣告及宣傳策略

"

45

3

表演藝術行銷

"

45

3

心理學概論

"

45

3

基礎導賞技巧

"

45

3

美食學概論

"

45

3

營養學

"

45

3

餐飲服務運作

"

45

3

食品知識

"

45

3

當代廚藝研究

"

45

3

會展業概論

"

45

3

會展計劃與協調

"

45

3

會議展覽管理

"

45

3

節慶活動的社會視角

"

45

3

餐飲概論

"

45

3

房務運作

"

45

3

葡萄酒研究

"

45

3

博彩管理

"

45

3

旅遊地理學

"

45

3

康樂與休閒管理

"

45

3

特殊興趣旅遊

"

45

3

旅遊跨文化溝通

"

45

3

智慧旅遊

"

45

3

*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語言科目。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TU-A17-LA1-1024B-32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的登記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決議修改經第5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上述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的課程名稱、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的名稱更改為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3學分。

附件二

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1

3

英語—中級II

"

1

3

數碼技能I

"

45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45

3

商業管理學概論

"

45

3

市場學原理

"

45

3

零售學原理

"

45

3

旅遊經濟學

"

45

3

旅遊業概論

"

45

3

中國研究

"

45

3

國家體制與澳門特區研究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45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45

3

數碼技能II

"

45

3

數碼營銷

"

45

3

財務管理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採購管理

"

45

3

公共關係

"

45

3

統計學

"

45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第三學年

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品牌傳播

"

45

3

電子零售

"

45

3

應用商業分析

"

45

3

市場推廣管道及銷售

"

45

3

酒店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45

3

實習

"

2

6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第四學年

零售運作管理

必修

45

3

策略管理學

"

45

3

創業管理

"

45

3

消費者行為學

"

45

3

市場營銷與品牌管理專題

"

45

3

視覺營銷及商店設計

"

45

3

酒店及旅遊業商業分析

"

45

3

學生須按課程運作規章所定要求選讀下列任一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第一組

論文

必修

6

第二組

畢業專題研習

必修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總學分

123

註:

1. 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所設45學時或67.5學時的班級。

2.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時數為800小時至1248小時。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會展計劃與協調

選修

45

3

中西藝術鑑賞

"

45

3

藝術行政與管理

"

45

3

基礎導賞技巧

"

45

3

溝通與協商

"

45

3

會議展覽管理

"

45

3

設施及物業管理

"

45

3

財務會計

"

45

3

博彩管理

"

45

3

會展業概論

"

45

3

餐飲概論

"

45

3

表演藝術概論

"

45

3

心理學概論

"

45

3

房務運作

"

45

3

營養學

"

45

3

表演藝術行銷

"

45

3

康樂與休閒管理

"

45

3

智慧旅遊

"

45

3

節慶活動的社會視角

"

45

3

特殊興趣旅遊

"

45

3

體育盛事管理

"

45

3

旅遊地理學

"

45

3

葡萄酒研究

"

45

3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數碼營銷與分析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14-M41-2324A-23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之澳門旅遊大學數碼營銷與分析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商業與行政,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數碼營銷與分析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大學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大學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或在參與專業實習後,撰寫及提交總結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項目報告或實習及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附件二

數碼營銷與分析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智慧營銷

必修

45

3

進階數碼內容製作專題

"

45

3

數碼世界中的消費者行為

"

45

3

數碼世界中的奢侈品零售

"

45

3

數據分析及視覺化

"

45

3

大數據分析

"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兩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智慧物聯網與機器人技術

選修

45

3

地理資訊系統

"

45

3

酒店旅遊新興科技專題研究

"

45

3

財務與會計

"

45

3

策略管理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項目報告

選修

6

實習及報告

"

—*

6

總學分

30

*實習時數為600小時。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國際旅遊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04-MA1-1924B-44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之澳門旅遊大學國際旅遊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國際旅遊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大學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大學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或在參與專業實習後,撰寫及提交總結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項目報告或實習及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附件二

國際旅遊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國際酒店與旅遊業之當代議題

必修

45

3

目的地與景區管理

"

45

3

旅遊與休閒業發展趨勢及議題

"

45

3

可持續旅遊業策劃與發展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三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人力資源管理

選修

45

3

巿場營銷管理

"

45

3

財務與會計

"

45

3

策略管理

"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項目報告

選修

6

實習及報告

"

—*

6

總學分

30

*實習時數為600小時。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13-MA1-2224B-22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之澳門旅遊大學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大學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大學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或在參與專業實習後,撰寫及提交總結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項目報告或實習及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附件二

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旅遊科技入門

必修

30

2

科技考察

"

15

1

數據分析及視覺化

"

45

3

智慧物聯網與機器人技術

"

45

3

地理資訊系統

"

45

3

智慧營銷

"

45

3

智慧目的地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兩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研究方法

選修

45

3

策略管理

"

45

3

財務與會計

"

45

3

大數據分析

"

45

3

酒店旅遊新興科技專題研究

"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項目報告

選修

6

實習及報告

"

—*

6

總學分

30

*實習時數為600小時。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國際美食學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09-MA1-1924B-45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之澳門旅遊大學國際美食學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國際美食學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大學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大學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或在參與專業實習後,撰寫及提交總結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項目報告或實習及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附件二

國際美食學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美食旅遊

必修

45

3

食物與美食史

"

45

3

現代營養與食品科技

"

45

3

生態美食與食物關係學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三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人力資源管理

選修

45

3

巿場營銷管理

"

45

3

財務與會計

"

45

3

策略管理

"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項目報告

選修

6

實習及報告

"

—*

6

總學分

30

*實習時數為600小時。


文 化 局

公 告

第0001/IC-DPICC/CP/2024號公開招標

氹仔海邊馬路3號之租賃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2024年7月16日之批示,文化局現進行“氹仔海邊馬路3號之租賃”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本招標旨在為氹仔海邊馬路3號之租賃作判給,以開設一家銷售主要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原創的文化創意產品的店舖,並可提供文創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銷售、體驗活動、工作坊等功能。

5. 租賃地點:位於氹仔嘉模堂區海邊馬路3號(現龍環葡韻“創薈館”)

6. 租賃期:四十八個月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參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長。

8. 臨時保證金: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提供,金額為壹萬澳門元(MOP10,000.00)。

9. 確定保證金:金額為貳萬澳門元(MOP20,000.00)。

10. 租金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投標人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開業或商業登記。倘屬個人投標人,則必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倘為公司,其公司資本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持有,不接納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

12. 遞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正。

13. 場地視察:2024年8月9日上午11時在氹仔嘉模堂區海邊馬路3號進行。有意投標人請於2024年8月8日下午5時或之前致電8399 6299預約出席。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正。

參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及續後數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對所提交的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

投標人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會議,此受權人應出示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會議的授權書,或其他具同等效力的文書,授權書參照本招標方案附件VI的格式編製。

15. 延期:倘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停止對外辦公,則原定的場地視察日期及時間、遞交投標書截止日期及時間、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6.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取得卷宗影印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倘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貳佰澳門元(MOP200.00),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可透過文化局上述網頁查閱。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比重

租金

40%

營運方案

35%

投標人的經驗

15%

室內規劃方案

10%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通 告

第05/IC/2024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五)項,以及第1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鄒群英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用作證明文化局工作人員法律上的職務狀況或報酬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並確認該等文件的副本;

(二)批准提供與人力資源及行政處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澳門演藝學院院長陳理理、澳門檔案館館長盧鴻偉以及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鄒群英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核准相關工作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二)審批相關工作人員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三)批准相關工作人員更改、提前及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簽署發出不需由上級決定且屬相關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職權範圍文書。

三、關於由澳門演藝學院院長陳理理、澳門檔案館館長盧鴻偉以及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鄒群英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當有關職位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批示所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

五、是次職權的授予及轉授予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六、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在不妨礙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衛 生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01624/02-MA.ORT)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骨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1924/02-MA.OFTAL)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眼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2724/02-MA.MU)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五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1321/04-TS)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冷凍及空調設備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開考編號:03624/02-MA.GAS)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4年8月28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胃腸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4年8月1日至8月28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 – 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胃腸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陳海雄 胃腸科顧問醫生

正選委員:梁棋 胃腸科主治醫生

崔冠昌 胃腸科主治醫生

候補委員:伍家驥 胃腸科顧問醫生

李妙甜 胃腸科主治醫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3724/02-MA.NEF)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腎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4年8月28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腎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4年8月1日至8月28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電子支付工具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腎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廖永賢 腎科顧問醫生

正選委員:李超亮 腎科顧問醫生

張健 腎科顧問醫生

候補委員:忻菁 腎科顧問醫生

林立 腎科主治醫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CON-202404)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一個職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經第12/2015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透過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的告示板,並於社會工作局網頁公佈。報考期限為五個工作日,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許華寶


澳 門 大 學

公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18/2024)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資訊設備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關服務共分成十二個組合,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拾肆萬伍仟元正(澳門元245,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通 告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董會核准之授權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通過以下《藝術博士學位課程學費表》:

藝術博士學位課程學費表

(所有費用為澳門元)

費用

所有學生

正常修讀期限內之全額學費

280,000

每學期之延讀學費

15,000

留位費

15,000

重修學費(每學分)

5,000

1. 正常修讀期限內之全額學費分八期繳交(即八個學期):

每期學費

所有學生

第一期至第八期

35,000

2. 所有完成課程的學生均須繳清課程全額學費,包括正常修讀期限結束前提早完成課程的學生。本課程的正常修讀期限為四年。

3. 正常修讀期限結束後仍繼續就讀的學生,須繳交延讀學費。

4. 學生接受課程錄取結果須繳交留位費,留位費會用作抵銷部分第一期的學費。已繳交的留位費不予退還。

5. 學生如重修科目,須按照相關科目的學分繳交重修學費。若重修的科目沒有學分,重修學費則以一學分計算。

6. 參加境外交流或留學計劃的學生須向澳門大學繳交學費。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常設委員會:

主席:林金城

委員:高錦輝,禤永明,劉永年,馬志毅,龔志明,宋永華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董會核准之授權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通過以下《藝術碩士學位課程學費表》:

藝術碩士學位課程學費表

(所有費用為澳門元)

費用

本地生

非本地生

正常修讀期限內之全額學費

122,400

217,500

每學期之延讀學費

12,230

21,750

留位費

20,400

36,250

重修學費(每學分)

4,080

7,250

1. 正常修讀期限內之全額學費分六期繳交(即六個學期):

每期學費

本地生

非本地生

第一期至第六期

20,400

36,250

2. 所有完成課程的學生均須繳清課程全額學費,包括正常修讀期限結束前提早完成課程的學生。本課程的正常修讀期限為三年。

3. 正常修讀期限結束後仍繼續就讀的學生,須繳交延讀學費。

4. 學生接受課程錄取結果須繳交留位費,留位費會用作抵銷第一期的學費。已繳交的留位費不予退還。

5. 學生如重修科目,須按照相關科目的學分繳交重修學費。若重修的科目沒有學分,重修學費則以一學分計算。

6. 參加境外交流或留學計劃的學生須向澳門大學繳交學費。

7. 本地生指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常設委員會:

主席:林金城

委員:高錦輝,禤永明,劉永年,馬志毅,龔志明,宋永華

———

澳門大學科技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科技學院代副院長鞏志國或其代任人、電腦及資訊科學系主任周建濤或其代任人及電機及電腦工程系主任Carlos Jorge Ferreira Silvestre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批准發出其管轄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科技學院院長 Xu Chengzhong

澳門大學科技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科技學院代副院長鞏志國或其代任人、電腦及資訊科學系主任周建濤或其代任人及電機及電腦工程系主任Carlos Jorge Ferreira Silvestre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科技學院院長 Xu Chengzhong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公 告

第1/P/2024號公開招標

為澳門旅遊大學提供2025及2026年度保安服務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為澳門旅遊大學提供2025及2026年度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澳門旅遊大學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服務目的:為澳門旅遊大學提供2025及2026年度保安服務

5. 服務提供期: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24個月)

6. 投標資格:

• 投標者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及/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及/或商業登記,以及必須持有有效私人保安業務執照(符合第4/2007號法律規定的資格)。

• 在2019年至2023年間,投標者必須曾獲直接判给為本澳機構提供保安服務,月均費用不少於澳門元200,000.00,已完成的服務年期須達連續一年或以上。

7. 標書有效期:90日,由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36條的規定延期。

8. 實地視察集合地點: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大學協力樓禮堂。

9. 實地視察日期及時間:2024年8月8日上午10時正

10. 臨時擔保:MOP214,800.00(澳門元貳拾壹萬肆仟捌佰元正),得透過抬頭為「澳門旅遊大學」之銀行擔保或現金經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入澳門旅遊大學戶口(號碼:180101100819085)。

11.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

12. 交標地點: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大學啓思樓出納及查詢處。

13. 截止交標日期及時間:2024年9月9日下午5時正

14. 開標地點: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大學協力樓禮堂。

15. 開標日期及時間:2024年9月10日上午10時正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的規定,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本競投所遞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6. 查閱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取得該等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大學啓思樓出納及查詢處。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開標日期及時間止。

時間:工作日的辦公時間內。

*於本校啓思樓出納及查詢處可取得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副本,費用每份為MOP100.00(澳門元壹佰元正)或透過本校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utm.edu.mo)。

17. 評審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 總投標價(70%);

• 同類服務經驗及服務表現(20%);

• ISO認證(10%)。

18. 附加說明文件:投標者有責任於投標截止時間前,前往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大學啟思樓出納及查詢處,查閱或索取倘有的附加說明文件。凡於澳門旅遊大學網頁內下載各項公開招標相關資料的投標者,有責任主動於投標截止時間前,每日登上欄內獲取更新或修正等附加資料。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校長 黃竹君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通 告

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

地形測量學進修課程

根據經八月二十八日第44/95/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2/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規章》第八條的規定,現作出通告如下:

一、根據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4/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地形測量學進修課程將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開課。

二、報讀課程的條件為具備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學歷及為執行職務所需的體能。

三、地形測量學進修課程的學生無需繳交學費。

四、課程為期一年,並安排在工餘時間上課。

五、報名日期由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起至八月十六日止,報名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六、報名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索取報名表格,或透過網頁(http://www.dscc.gov.mo)下載,並於填妥後附同以下文件遞交:

(1)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2)有關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

遞交上述影印本時請連同正本以作認證,報名查詢電話:87991637(葉小姐)。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校長 雅永健


地 球 物 理 氣 象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地球物理氣象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電機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電機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電機工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及實施計劃;配合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對工程及保養維修項目進行分析、研究及評估並提交相關報告;跟進招標程序;執行本局設施設備的管理、監管及維修保養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前)具有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十二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以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氣象局行政財政處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中銀手機銀行支付及豐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本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9.1.1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9.1.2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9.1.3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但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者除外。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三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三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三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投考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及經核准後的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氣象局內,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40/2023號行政法規《地球物理氣象局的組織及運作》;

15.3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4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5.5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6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5.7 經第9/2019號法律修改的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

15.8 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

15.9 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

15.10 第39/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

15.11 第20/2014號行政法規核准《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和安裝規章》;

15.12 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

15.13 第11/2023號行政法規《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15.14 職業安全知識;

15.15 電機工程的專業知識;

15.16 電力系統、消防系統、升降機、空調系統、弱電系統(包括閉路電視系統、門禁系統、電話系統及一般影音系統等)的工作原理、設計及保養知識;

15.17 撰寫電機工程範疇專業技術的建議書、報告書、意見書、招標方案及承攬規則等公文;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地球物理及監測規劃廳廳長 羅萬順。

正選委員:專業儀器及技術處代處長 杜偉奇;及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建成。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勞展恩;及

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 梅鴻基。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於地球物理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