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第02/2024/DAF/SA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2024年5月3日作出的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為取得「太赫茲人體成像安檢系統維修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影印費用或於本部門網頁(www.customs.gov.mo)內免費下載,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辦事處或於本部門網頁內查閱倘有之最新資料。

標書必須於2024年8月13日下午5時前遞交至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MOP158,000.00(澳門元壹拾伍萬捌仟元)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支票、本票(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或銀行擔保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支票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以換取收據正本或經本部門認證副本;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將於2024年8月14日上午10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內舉行。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2024年7月26日前遞交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前教育暨青年局退休勤雜人員李秀蓮之鰥夫何永,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公 告

第6/CP/DSF-DGP/2024號公開招標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二零二五年度所需之燃料

判給實體:

行政長官

招標實體:

財政局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截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10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元壹萬元正(MOP$10,000.00)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 銀行擔保方式,應提交一份法定銀行的擔保書,其格式參照《招標方案》附件四﹔

- 現金存款方式,投標人需先前往財政局公物管理廳索取存款憑單,然後到指定銀行繳付。

查閱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購買物品清單:

- 於辦公時間前往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10室查閱,同時透過繳付澳門元伍拾元正(MOP$50.00),以取得招標資料的副本及電腦光碟﹔

- 或透過本局互聯網免費下載 (網址:http://www.dsf.gov.mo)

判給標準:

本公開招標之各項物品的供應期限及供應條件請詳閱《招標方案》,同時各類物品的供應將根據下列參數及百分比予以判給:

1) 電油及輕柴油

a) 價格 — 55%

b) 去達油站的容易度 — 35%

c) 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 — 10%

2) 石油氣

a) 價格 — 70%

b) 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 — 30%

颱風: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按《招標方案》第5.6.2及第7.1點的規定而改動。

局長 容光亮


會 計 師 專 業 委 員 會

名 單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二零二四年第二季度內獲發出、被中止、結束中止和被註銷執業准照的執業會計師名單:

准照編號

姓名

職業住所

備註

P0031

陳華基

澳門北京街230-246號澳門金融中心9樓H座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執業准照,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P0113

余廣靈

澳門南灣里22號五樓I座海天大廈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執業准照,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P0225

高偉利

Rua do Mercado de Iao Hon, no 88, R/C, em Macau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執業准照,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P0401

曾章偉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澳門財富中心14樓G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執業准照,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P0486

吳少卿

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9樓902-903室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執業准照,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P0795

郭詩敏

澳門氹仔海洋花園第二街33號海洋花園杏花苑13/J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註銷執業准照,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P1026

張芷瑋

澳門氹仔埃武拉街384號萬國華庭第一座12樓A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主席 容光亮

———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茲公佈二零二四年第二季度內新登錄、被中止、結束中止及註銷登錄的可提供會計、稅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的會計師名單:

登錄編號

姓名

職業住所

備註

T0015

何國菱

澳門水坑尾131號銀輝大廈9樓D座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127

繆潔瑩

澳門荷蘭園正街36-B號茂業商業大廈三樓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191

林美珍

澳門雅廉訪雅廉苑12號一樓B座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236

劉力山

AVENIDA PRAIA GRANDE, Nº 265, 4º ANDAR D, MACAU

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296

勞雲洲

澳門得勝馬路28號D華力花園6樓A座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339

黃志輝

氹仔海洋花園紅桃苑十七樓K座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394

簡焯林

澳門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中福花園麗怡閣16樓L座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427

吳錚民

澳門和隆街34號加富閣第二座1C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501

李希娜

澳門青草街89號勝華樓五樓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504

林永年

氹仔埃武拉街233號利鴻大廈30樓A座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541

任健華

澳門黑沙環馬路21號南藝閣2樓D座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545

李世文

澳門南灣大馬路291號1樓A座豪運大廈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0976

鄧煒怡

Avenida de Lok Koi, Edf. Lok Kuan Lau, Block 5, Floor 11, Flat T, Coloane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T1007

梁嘉堡

澳門林茂海邊大馬路駿悅軒12A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註銷登錄

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主席 容光亮

———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茲公佈二零二四年第二季度內新登錄、被中止、結束中止及註銷登錄的可提供會計、稅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的會計公司名單:

登錄編號

姓名

職業住所

備註

F0957

卓越註冊會計事務所

澳門北京街174號廣發商業中心12樓D座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註銷登錄

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主席 容光亮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休閒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32-DA1-2424Z-27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科技大學校董會執行委員會根據經第10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的《澳門科技大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十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決議核准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休閒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科技大學經第8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休閒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三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休閒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休閒管理理論與概念

必修

45

3

休閒康樂策略管理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康樂管理市場行銷

選修

45

3

休閒品質管理

"

45

3

康樂和節慶活動

"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可持續發展休閒管理

選修

45

3

綜合保健與健康

"

45

3

康樂管理

"

45

3

休閒心理學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30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30學分。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食品與營養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T-A95-L96-1824A-21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科技大學校董會執行委員會根據經第10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的《澳門科技大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十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決議修改經第54/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食品與營養科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衛生,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科技大學經第8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食品與營養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食品與營養科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5學分。

附件二

食品與營養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食品與營養學導論

必修

15

1

有機化學

"

45

3

有機化學實驗

"

30

1

生物化學及分子生物學

"

45

3

生物化學及分子生物學實驗

"

30

1

免疫學及微生物學

"

45

3

解剖與生理學

"

45

3

解剖與生理學實驗

"

30

1

分析化學

"

45

3

分析化學實驗

"

30

1

食品化學與分析

"

45

3

食品化學與分析實驗

"

30

1

食品毒理學

"

45

3

基礎營養學

"

45

3

營養與人體生長發育和衰老

"

15

1

統計學

"

60

4

食品加工技術

"

45

3

食品包裝技術

"

15

1

營養與疾病

"

45

3

中醫營養食療學

"

15

1

臨床營養

"

15

1

營養健康教育

"

15

1

食品研究與開發

"

45

3

公共營養及營養政策

"

45

3

食品安全和品質管理

"

45

3

食品標準與法規

"

45

3

從農場到餐桌的管理概論

"

45

3

市場營銷

"

45

3

實習I

"

210

7

實習II

"

450

15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基礎化學

選修

30

2

中國茶文化

"

15

1

食物製備及實踐

"

60

3

亞洲美饌烹調及實踐

"

60

3

科技文獻檢索及使用

"

45

3

飲食文化

"

45

3

科研設計及論文撰寫

"

15

1

南北美洲美饌烹調及實踐

"

60

3

葡萄酒欣賞

"

15

1

食物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

15

1

歐式美饌烹調及實踐

"

60

3

健康飲食烹調及實踐

"

60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文I

必修

45

3

英文II

"

45

3

英文III

"

45

3

英文IV

"

4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

45

3

數學與邏輯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資訊科技

"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

45

3

大學生活

"

15

1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15

1

體育與競技

"

30

2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30

2

地球科學

"

30

2

生命科學

"

30

2

環境科學

"

30

2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

"

30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公共行政

"

30

2

澳門歷史

"

30

2

中國歷史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國際時事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30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30

2

詩詞欣賞

"

30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30

2

音樂欣賞

"

30

2

美術作品欣賞

"

30

2

文化藝術素養

"

30

2

世界文化遺產

"

30

2

語言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註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5學分,其分配如下:

1)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85學分;

2)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8學分;

3)修讀本附件表三所載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6學分,其中:

(1)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0學分;

(2)修讀科學與技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3)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4)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4)修讀大學指定其他學術單位所設學士學位課程的專業學科單元/科目,取得6學分(作業項目/畢業項目及以實踐為主的學科單元/科目除外)。

註二: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衛 生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00124/02-MA.GO)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婦產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蔡嘉慧

6.59

2.º

何健菁

6.57

3.º

莫少敏

6.36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婦產科主任醫生 方慧瑩

正選委員: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麗芝

候補委員:婦產科顧問醫生 曹曉航

公 告

(考試編號:01/PARETF/GASTR/2024)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唐雨紅醫生、傅承宏醫生及黃永輝醫生投考胃腸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

胃腸科

余漢濠醫生

正選委員:

胃腸科

伍家驥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許懿德醫生

候補委員:

胃腸科

陳海雄醫生

 

胃腸科

鄭海雲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鏡湖醫院胃腸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1/PARETF/ORT/2024)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GUNTUR ERIC LUIS ADIWATI醫生投考骨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骨科 陳惟蒨醫生

正選委員:骨科 張錦輝醫生

骨科 張宇醫生

候補委員:骨科 陳鴻武醫生

骨科 劉通方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及二十七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骨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2924/02-MA.NEU)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1724/03-MED.DEN)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牙科職務範疇)行政任用合同四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開考編號︰03224/02-MA.PNEU)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肺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4年8月14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肺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4年7月18日至8月14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電子支付工具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肺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任立峰 肺科顧問醫生

正選委員:陳洪濤 肺科顧問醫生

鍾旭 肺科顧問醫生

候補委員:莫天浩 肺科顧問醫生

張德洪 肺科顧問醫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人文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文學院副院長張健或其代任人及哲學與宗教學系主任張穎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批准發出其管轄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人文學院院長 徐杰

 

澳門大學人文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文學院副院長張健或其代任人及哲學與宗教學系主任張穎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人文學院院長 徐杰

———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Richard Dennis Fitzgerald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批准發出其管轄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院長 胡偉星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Richard Dennis Fitzgerald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院長 胡偉星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通 告

第017/UTM/2024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三條及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副校長呂劍英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代表澳門旅遊大學簽署獲行政管理委員會批准訂立的協議、協定、議定書、備忘錄及合同;

(二)領導及協調基本學術單位、獨立學術單位、教務部、圖書館,以及直屬其下的人員;

(三)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職權:

(1)認可相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屬主管評核者除外;

(2)對相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決定相關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4)核准相關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5)批准相關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6)許可相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四)在其職權範圍內,批准就澳門旅遊大學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在其職權範圍內,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除外。

二、是次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校長 黃竹君

第018/UTM/2024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三條及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副校長羅曼儀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在經有權限實體批准的前提下,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旅遊大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合同;

(二)領導及協調實習部門、行政及財政輔助處、組織及資訊處、校園管理處,以及直屬其下的人員;

(三)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職權:

(1)認可相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屬主管評核者除外;

(2)對相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決定相關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4)核准相關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5)批准相關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6)許可相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7)許可輪值工作人員享受補假日;

(四)在其職權範圍內,批准就澳門旅遊大學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在其職權範圍內,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除外。

二、是次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校長 黃竹君

第019/UTM/2024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三條及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創新款待管理學院院長李頴詩、創意旅遊與智慧科技學院院長趙偉兵、管理及專業發展學院院長林靜芝、世界旅遊教育及培訓中心主任黃惠婷、教育質素管理中心主任顏力祺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相關學術單位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代表澳門旅遊大學簽署獲行政管理委員會批准訂立的與其所屬學術單位相關的協議、協定、議定書、備忘錄及合同;

(二)對其屬下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三)決定其屬下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四)核准其屬下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五)確認其屬下人員已提供的超時工作;

(六)許可其屬下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七)簽署屬日常工作而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除外。

二、授予教務部教務長林寶玉或其合法代任人,在教務部及其下設的招生及註冊處及學生事務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對其屬下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決定其屬下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三)核准其屬下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四)確認其屬下人員已提供的超時工作;

(五)許可其屬下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六)批准就澳門旅遊大學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僅以涉及教務事務的資料為限;

(七)簽署屬日常工作而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除外。

三、授予行政及財政輔助處處長蘇慶富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對其屬下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決定其屬下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三)核准其屬下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四)確認其屬下人員已提供的超時工作;

(五)許可其屬下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六)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工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七)簽署衛生護理證;

(八)簽署涉及日常人事及財務有關的聲明及文件;

(九)在日常人事及財政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除外。

四、授予住宿總監鄭嘉琪、餐飲總監李漢斯、招生及註冊處處長陳正莉、學生事務處處長朱振榮、圖書館館長李嘉汶、組織及資訊處處長戴麗萍、校園管理處處長黎頴超,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相關的附屬單位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對其屬下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決定其屬下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三)核准其屬下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四)確認其屬下人員已提供的超時工作;

(五)許可其屬下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六)簽署屬日常工作而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除外。

五、是次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六、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八、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校長 黃竹君


公 共 建 設 局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9地段康體設施大樓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交通事務局三個數據中心提供機房環境設備保養服務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對招標方案第18.2款作出更正,並將其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更正內容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下載。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地 球 物 理 氣 象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地球物理氣象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前)符合以下條件均可報考:

6.1 具有資訊(網絡基礎建設)、計算機工程、資訊工程、電腦學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或按照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凡於該法律生效之日屬資訊技術員特別職程的人員,只要於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一般職程的職位開考之日在資訊範疇技術員一般職程的特級技術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

6.2 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至七月二十九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以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氣象局行政財政處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中銀手機銀行支付及豐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本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9.1.1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9.1.2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但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者除外。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一百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一百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一百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投考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60%

甄選面試 = 4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及經核准後的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氣象局內,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第40/2023號行政法規《地球物理氣象局的組織及運作》;

15.2 澳門氣象警告相關的行政命令,包括第61/2018號行政命令核准的《熱帶氣旋信號》及《強烈季候風信號》、第76/2018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風暴潮警告系統》、第17/202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暴雨警告信號系統》及《雷暴警告信號》;

15.3 第13/2019號法律《網絡安全法》、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網絡安全——管理基準規範》及《網絡安全——事故預警、應對及通報規範》;

15.4 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

15.5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5.6 網絡系統構建及管理,包括:網絡系統及相關設備的規劃、設計及管理等;

15.7 資訊項目設計、規劃及管理;

15.8 伺服器系統構建、架設及管理;

15.9 虛擬化及容器(Container)技術的專業知識;

15.10 雲平台專業知識;

15.11 數據庫管理;

15.12 數據中心的構建及管理;

15.13 撰寫資訊範疇的建議書、報告書及資訊系統的技術文檔,及進行相關行政工作程序。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資訊及開發處處長 梁銘峰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鴻傑

二等高級技術員 張振興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僑峰

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慕貞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於地球物理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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