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28/2024

刊登日期:

2024.7.10

版數:

10393

  • 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修訂內容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
相關法規 :
  • 第28/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財政 - 國際法 - 其他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簡稱“《CEPA貨物貿易協議》”)修訂內容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發佈。

    代理行政長官 張永春

    ———

    《CEPA貨物貿易協議》修訂內容

    第四十條

    行李物品

    內地提高自澳門進境的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具體措施由雙方主管部門對外公佈實施。

    註:在《CEPA貨物貿易協議》第五章(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第三十九條(易腐貨物)後新增該條,原第四十條至第七十一條依序重新編號為第四十一條至第七十二條。重新編號對協議及其附件條文不造成影響。

    ———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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