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7/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2024

刊登日期:

2024.5.29

版數:

8109-8110

  • 委任及續任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長者事務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長者事務委員會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  
    相關組織 :
  • 同善堂 - 仁慈堂慈善會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母親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 - 澳門歸僑總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為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任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委任下列組織或機構的代表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同善堂:陳伯銘(正選)及林家偉(候補);

    (二)澳門仁慈堂:陳秀芬(正選)及盧茜儀(候補);

    (三)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何伊琳(正選)及霍艷虹(候補);

    (四)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梁詠恩(正選)及許彩嫻(候補);

    (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劉詠詩(正選)及馬韻妮(候補);

    (六)母親會:馮少丹(正選)及黃凱玲(候補);

    (七)澳門明愛:李德濂(正選)及黃愛蓮(候補);

    (八)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蕭紹雯(正選)及梁秀玲(候補);

    (九)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梁淑敏(正選)及李衛燕(候補);

    (十)澳門歸僑總會:謝思訓(正選)及廖麗瓊(候補)。

    三、續任下列人士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陳建新;

    (二)羅少霞;

    (三)賀定一。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3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2024

    刊登日期:

    2024.5.29

    版數:

    8110-8112

    • 續任及委任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2/2002號行政法規 - 訂定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廢止九月十四日第65/92/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  
    相關組織 :
  • 澳門童軍總會 - 澳門中華總商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 澳門福建青年聯會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 澳門基督教青年會 -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 - 國際青年商會中國澳門總會 - 澳門廠商聯合會 - 澳門義務工作者協會 - 澳門青年聯合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6/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八)項及(九)項,以及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社團或機構的代表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澳門童軍總會:連漪汶(正選)及關俊亨(候補);

    (二)澳門中華總商會:余昇(正選);

    (三)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程嘉雯(正選)及黃曉華(候補);

    (四)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鄧文基(正選)及招敏玲(候補);

    (五)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鄧芷君(正選);

    (六)澳門福建青年聯會:陳禮祺(正選);

    (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歐陽月勝(正選)及崔寶文(候補);

    (八)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徐幸潔(正選)及黃滋才(候補);

    (九)澳門基督教青年會:卓箭球(正選)及練慧宏(候補);

    (十)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葉鑑波(正選)及岑麗嫦(候補);

    (十一)天主教澳門教區:黃國良(正選)及何凱傑(候補);

    二、委任下列社團或機構的代表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國際青年商會中國澳門總會:潘兆楠(正選)及王鎮(候補);

    (二)澳門中華總商會:高基宏(候補);

    (三)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蕭顯華(候補);

    (四)澳門福建青年聯會:許結玲(候補);

    (五)澳門廠商聯合會:馮文滔(正選)及黃與飛(候補);

    (六)澳門義務工作者協會:柯麗珊(正選)及鄭鏗泰(候補);

    (七)澳門青年聯合會:黃家倫(正選)。

    三、續任下列人士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陳文戈;

    (二)區志權;

    (三)黃啟亮;

    (四)唐可嵐;

    (五)陳庭鋒;

    (六)張亮;

    (七)劉智龍;

    (八)楊駿。

    四、續任崔天立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五、委任劉家裕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六、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吳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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